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4-09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在公司二楼VIP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1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投资事项符合现阶段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远期战略发展规划,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4-097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东鹏饮料海南生产基地项目
● 本项目投资额:建设项目总投资120,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投资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投资协议书中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所涉建设项目的土地面积、建设周期、业务开展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一定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和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等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投资项目为“东鹏饮料集团海南生产基地项目”。为此,公司拟在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设立海南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专项负责推进、实施所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东鹏饮料海南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2、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20,000万元人民币。
3、项目选址及用地:东鹏饮料海南生产基地项目,拟选址用地位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计划用地面积共约213.38亩【具体实际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标明的面积为准,确切位置和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4、项目投资方: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项目建设周期:自项目开工建设后24个月内竣工,项目自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实现项目投产。
(二)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基本情况
1、拟公司名称:海南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刘美丽
4、财务负责人:吴奇
5、经营范围:瓶(罐)装饮用水制造;保健食品制造;保健食品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保健食品零售(具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精制茶加工;道路货物运输;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房屋租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上述事宜均以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的最终批复为准。
6、注册地址: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7、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8、出资方式: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占子公司股权的100%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东鹏饮料海南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
3、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120,000万元人民币
4、建设内容:建设用于现代化高端饮料生产线的生产车间,并配套建设智能成品仓库、员工宿舍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5、项目选址及用地
拟选址用地位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计划用地面积共约213.38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具体实际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标明的面积为准,确切位置和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6、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解释、效力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适用云南省、昆明市、滇中新区制定的关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方面的系列规定。
(2)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就争议事项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公司现有的生产基地基础上,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海南生产基地”将满足未来公司销售规模增长的需要,完善公司的战略布局。在本项目投产后,公司能更加及时、有效地满足未来海南及东南亚区域的销售需求,减少长距离的物流运输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本项目投资总金额较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二)投资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存在因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而导致投资协议修改、解除和终止的风险。
(三)投资协议书中的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
(四)本项目建设涉及的土地、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公告 编号:2024-098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1.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合计66,000.00万元;
3.委托理财产品类型:理财、资管计划;
4.委托理财期限:最短持有7天、49天、56天、4个月、6个月、8个月;
5.履行的审议程序: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的范围内择机购买理财产品,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拟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管理层安排投资部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分析、评估、建议及执行跟踪,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能够审慎进行决策和审批。投资期间,一旦负责人员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本次投资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 海通资管安鑫28天滚动持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 海通沪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 中信期货-粤湾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 中信证券资管信信向荣优享25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5. 中信证券资管信信向荣优享26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6. 中银理财-稳富高等级纯债7天持有期A
7. 中银理财-稳富高等级纯债7天持有期A
8. 中银理财-同业存单指数 7 天持有A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上述购买的银理财产品资金由受托方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按合作协议进行定向管理。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理财产品购买审批和执行程序,可有效保障和规范理财产品购买行为,确保理财资金安全。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合计66,000.00万元,均为低风险理财及资管计划,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的范围内择机购买理财产品,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4-095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在公司二楼VIP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13日通过邮件及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林木勤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高管、监事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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