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5 证券简称:桂林三金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87,568,6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预计共分配现金股利146,892,15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0股。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587,568,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1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1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1月18日至登记日:2024年11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9号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云丽、朱烨
咨询电话:0773-5829106、9109
传真电话:0773-583865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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