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区深南大道9819号地铁金融科技大厦11F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现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会议由现场董事推举非独立董事汤昌茂先生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会议召开情况、审议表决情况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18名,代表股份104,916,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8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1名,代表股份 78,118,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8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7名,代表股份26,798,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10名,代表股份7,386,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6名,代表股份7,043,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为104名,代表股份342,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选举汤昌茂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98,161,76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93.56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7,097,67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96.0945%。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1.02《选举郑宇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98,161,24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93.56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7,097,151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96.0875%。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1.03《选举朱兴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98,161,29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93.56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7,097,204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96.0882%。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1.04《选举宋建彪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98,161,24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93.56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7,097,155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96.0875%。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选举胡振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98,873,50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94.23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7,098,669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96.108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2.02《选举梁融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98,872,99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94.23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7,098,158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96.1011%。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2.03《选举周伟豪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98,872,98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94.23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7,098,14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96.101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选举柯汉生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得票数100,293,98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95.59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7,097,65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96.0943%。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3.02《选举邹香丽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得票数100,293,99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95.59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7,097,654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96.0943%。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同意104,798,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1%;反对1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7,6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8.3956%;反对1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2%;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同意104,798,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1%;反对1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7,6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8.3956%;反对1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2%;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同意104,798,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1%;反对1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7,6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8.3956%;反对1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2%;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廖金环律师、刘芮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及监事会主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具体情况如下:
1、监事会主席:柯汉生
2、非职工代表监事:柯汉生、邹香丽
3、职工代表监事:张玉英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监事会主席任期为三年,自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人数未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监事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二、公司监事会成员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吴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被第三届董事会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528,97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69%,股份解除限售日期为2026年3月26日。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吴均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将继续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
三、其他说明
公司上述任期届满的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战略布局、信息披露等方面为公司的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1、柯汉生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子工程专业本科学历。1999年7月至2001年2月,任厦门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01年3月至2002年10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2002年10月至2004年2月,任深圳市格林耐特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2004年2月至2018年11月,历任深圳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前身)海外销售总监、销售总监;2018年11月至2023年12月,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3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同时兼任部分下属子公司董事、监事等职务。
2、邹香丽女士,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大专学历。2005年7月至2008年2月,任深圳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助理;2008年3月至2020年6月,任公司及其前身深圳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前身)商务部主管。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监事、商务部主管。
3、张玉英女士,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大专学历。2004年6月至2007年7月,任爱派科(深圳)有限公司行政人事专员;2007年7月至2011年7月,任深圳市富兰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行政人事主管;2011年8月至2018年11月,任深圳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前身)人力资源经理;2018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人力资源经理。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4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在总部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组成,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长:汤昌茂
2、非独立董事:汤昌茂、郑宇峰、朱兴建、宋建彪
3、独立董事:胡振超、梁融、周伟豪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述董事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三、公司董事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原董事王灿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被第三届董事会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灿钟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4,215,06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9.48%,股份解除限售日期为2026年3月26日。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灿钟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将继续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
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原董事柯汉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被提名和选举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柯汉生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4,215,06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9.48%,股份解除限售日期为2026年3月26日。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柯汉生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将继续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
四、其他说明
公司上述任期届满的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战略布局、信息披露等方面为公司的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1、汤昌茂先生,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子工程专业本科学历。1997年7月至1998年1月,任新利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工程师;1998年2月至2002年7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项目经理;2003年3月至2018年11月,任深圳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前身)执行董事;2018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同时兼任部分下属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和总经理等职务。
2、郑宇峰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子工程专业本科学历。1998年7月至2000年8月,任厦门万利达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工程师;2000年9月至2000年11月,任厦门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00年12月至2003年10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2003年10月至2018年11月,任深圳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前身)市场部经理,2018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3、朱兴建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子工程专业本科学历。2000年8月至2000年12月,任西安市旌旗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2001年1月至2004年5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2004年5月至2015年10月,历任深圳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前身)设计部总经理、销售总监;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任公司供应链总监,2018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4、宋建彪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博士学历。1992年7月至 1994年8月,任江西景德镇通信设备厂助理工程师;1997年7月至2004年8月,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公室研究员;2004年9月至2008年4月,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研究员;2008年5月至今,任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5、周伟豪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7月至2002年12月,任广东外运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外运广东公司)会计;2002年12月至2010年9月,任中国外运华南有限公司事业部财务经理;2010年9月至2014年6月,任日邮物流(深圳)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4年6月至2016年1月,任广州七喜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5月至2018年6月,任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任深圳联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2019年1月至2020年2月,任深圳润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质监部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质监部负责人;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6、胡振超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工业会计学士、管理会计硕士、会计学博士,中级会计师。2001年1月至4月,任中信21世纪深圳办事处投资经理;2001年5月至2007年3月,任深圳市科普特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兼财务部部长;2007年4月至2015年10月,任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15年11月至2020年6月,任深圳麟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7月至2023年5月,任共青城泰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3年6月至2024年4月,任深圳市时创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24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瑞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7、梁融先生,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学士。2007年1月至2013年10月,任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10月至2021年10月,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任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2年9月至今,任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7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焕青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证券事务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徐焕青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徐焕青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电话:0755-86530851
传真:0755-86024183
电子邮箱:stock@pcbdoc.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区9819号地铁金融科技大厦11楼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徐焕青: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4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持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2018年7月至2022年12月任职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月加入本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徐焕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6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总经理:汤昌茂先生
2、副总经理:王灿钟先生、郑宇峰先生、李庆海先生、吴均先生、余应梓先生
3、董事会秘书:余应梓先生
4、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闵正花女士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三年,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余应梓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二、董事会秘书余应梓的联系方式
电话:0755-86530851
传真:0755-86024183
电子邮箱:stock@pcbdoc.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区9819号地铁金融科技大厦11楼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原副总经理朱兴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被提名和选举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兴建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9,950,47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6.63%,股份解除限售日期为2026年3月26日。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朱兴建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将继续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
四、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上述任期届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战略布局、信息披露等方面为公司的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成员简历
1、总经理汤昌茂先生,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子工程专业本科学历。1997年7月至1998年1月,任新利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工程师;1998年2月至2002年7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项目经理;2003年3月至2018年11月,任深圳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前身)执行董事;2018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同时兼任部分下属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和总经理等职务。
2、副总经理王灿钟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子仪器及测量专业本科学历。2001年2月至2002年12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2003年1月至2003年7月,任深圳市理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2003年9月至2018年11月,历任深圳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前身)研发部负责人、经理及美国子公司经理;2018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部分下属子公司总经理、董事、监事等职,期间2020年5月29日至2024年4月25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3、副总经理郑宇峰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子工程专业本科学历。1998年7月至2000年8月,任厦门万利达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工程师;2000年9月至2000年11月,任厦门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00年12月至2003年10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2003年10月至2018年11月,任深圳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前身)市场部经理,2018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4、副总经理李庆海先生,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子工程专业本科学历。1998年9月至2000年7月,任青岛澳柯玛集团技术员;2000年7月至2001年11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2001年11月至2006年7月,任北京港湾网络有限公司CAD经理;2006年9月至2014年9月,任北京一博联创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2014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人,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5、副总经理吴均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自动控制专业本科学历。1998年7月至1999年5月,任南方通信(惠州)有限公司工程师;1999年5月至2001年11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2001年11月至2007年5月,任UT斯达康公司CAD经理;2007年5月至2010年10月,于Cadence Design Systems, Inc从事售前技术支持工作;2010年10月至2018年11月,任深圳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前身)研发总监;2018年11月至2024年11月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研发总监。
6、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余应梓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务会计与审计专业本科、项目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持有AMCC基金从业资格证、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1988年7月至1995年2月,任浙江省庆元县供销社城郊分社业务经理;1995年3月至1996年12月,任中国银行浙江省庆元县支行储蓄会计;1997年1月至2003年2月,任大山合食品(深圳)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2003年3月至2014年2月,任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兼综合财务总监;2014年3月至2014年9月,任深圳市嘉力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10月至2017年6月,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5年11月至2017年11月,任北京世纪阿姆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7月至2017年11月,任深圳市富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财务顾问;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任深圳市卓越博瑞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顾问;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自2024年4月25日起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7、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闵正花女士,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2006年10月至2012年9月,任杰联国际电子有限公司税务经理、财务主管;2012年10月至2014年10月,任深圳市双赢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4年11月至2018年10月,任深圳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前身)财务经理;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4)第313号
致: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必要的审验工作,并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信达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的《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于召开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前述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8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区深南大道9819号地铁金融科技大厦11F公司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1名,代表公司股份78,118,54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847%。
经信达律师审验,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26,798,41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48%。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验证其身份。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信达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信达律师审验,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数据,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选举汤昌茂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98,161,76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93.56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7,097,67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96.0945%。
1.02《选举郑宇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98,161,24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93.56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7,097,151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96.0875%。
1.03《选举朱兴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98,161,29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93.56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7,097,204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96.0882%。
1.04《选举宋建彪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98,161,24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93.56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7,097,155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96.0875%。
2、《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选举胡振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98,873,50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94.23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7,098,669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96.1080%。
2.02《选举梁融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98,872,99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94.23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7,098,158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96.1011%。
2.03《选举周伟豪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98,872,98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94.23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7,098,14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96.1010%。
3、《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选举柯汉生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得票数100,293,98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95.59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7,097,65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96.0943%。
3.02《选举邹香丽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得票数100,293,99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95.59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7,097,654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96.0943%。
4、《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798,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1%;反对1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7,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56%;反对1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2%;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
5、《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798,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1%;反对1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7,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56%;反对1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2%;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
6、《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798,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1%;反对1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7,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56%;反对1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2%;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
根据表决结果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魏天慧 廖金环
刘芮彤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为了保证公司监事会的顺利运行,经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电话、口头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并于同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全体监事推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柯汉生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为了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现选举柯汉生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2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的顺利运行,经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电话、口头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于同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推举非独立董事汤昌茂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选举周伟豪先生(独立董事)、胡振超先生(独立董事)、朱兴建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由周伟豪先生担任委员会主任(召集人)。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选举汤昌茂先生、朱兴建先生、梁融先生(独立董事)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由汤昌茂先生担任委员会主任(召集人)。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选举梁融先生(独立董事)、胡振超先生(独立董事)、汤昌茂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由梁融先生担任委员会主任(召集人)。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胡振超先生(独立董事)、周伟豪先生(独立董事)、郑宇峰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由胡振超先生担任委员会主任(召集人)。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为了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和同意,决定选举汤昌茂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为了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同意聘任汤昌茂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聘任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为了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总经理汤昌茂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同意聘任王灿钟先生、郑宇峰先生、李庆海先生、吴均先生、余应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聘任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为了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董事长汤昌茂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同意聘任余应梓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聘任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为了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总经理汤昌茂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与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同意聘任闵正花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任期自聘任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焕青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证券事务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决定第三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税前)方案如下:
8.1 《关于总经理汤昌茂先生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通过汤昌茂先生的薪酬:78万元/年+年度绩效奖金,
关联董事汤昌茂、郑宇峰、朱兴建先生回避表决。
8.2 《关于副总经理王灿钟先生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通过王灿钟先生的薪酬:58万元/年+年度绩效奖金。
关联董事汤昌茂、郑宇峰、朱兴建先生回避表决。
8.3 《关于副总经理郑宇峰先生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通过郑宇峰先生的薪酬:50万元/年+年度绩效奖金。
关联董事汤昌茂、郑宇峰、朱兴建先生回避表决。
8.4《关于副总经理李庆海先生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通过李庆海先生的薪酬:42万元/年+年度绩效奖金。
关联董事汤昌茂、郑宇峰、朱兴建先生回避表决。
8.5《关于副总经理吴均先生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通过吴均先生的薪酬:44万元/年+年度绩效奖金。
关联董事汤昌茂、郑宇峰、朱兴建先生回避表决。
8.6《关于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余应梓先生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通过余应梓先生的薪酬:72万元/年+年度绩效奖金。
8.7《关于财务负责人闵正花女士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通过闵正花女士的薪酬:57万元/年+年度绩效奖金。
年度绩效奖金:按照公司设定的年度绩效奖金基数、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并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核算并发放年度绩效奖金。
各类补贴: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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