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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能源”或“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木垒新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新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融资租赁概述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分别与全资子公司木垒新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垒新风”)、乌鲁木齐新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新风”)拟以“直租”模式与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公司及木垒新风作为共同承租人,与国新租赁开展联合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2,638.15万元,租赁物为木垒新风的部分风电机组、储能系统及其附属设施,融资期限不超过240个月,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担保方式采用木垒新风项目所属租赁物26台风机对应的电费收益权质押担保。

  公司及乌鲁木齐新风作为共同承租人,与国新租赁开展联合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260.38万元,租赁物为乌鲁木齐新风的部分风电机组、储能系统及其附属设施,融资期限不超过240个月,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担保方式采用乌鲁木齐新风项目所属租赁物20台风机对应的电费收益权质押担保。

  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木垒新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新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公司与国新租赁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则鹏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2号楼-5、6-304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国新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新租赁未与公司发生同类业务。

  4.股权结构:国新租赁的股东为国新资本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5%;国新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

  5.国新租赁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共同承租人基本情况

  1.木垒新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木垒新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海锋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木垒镇人民北路1733号综合办公室401室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动物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农业管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草种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木垒新风100%股权。

  (3)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木垒新风是2024年5月新设公司;2024年9月数据未经审计。

  (4)木垒新风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乌鲁木齐新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乌鲁木齐新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海锋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乌拉泊同心路138号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动物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农业管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草种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乌鲁木齐新风100%股权

  (3)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乌鲁木齐新风是2024年5月新设公司;2024年9月数据未经审计。

  (4)乌鲁木齐新风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立新能源与木垒新风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1)承租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木垒新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出租人: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租赁物:风电机组、储能系统及其附属设施

  (4)租赁类型:联合承租直租

  (5)融资金额:不超过62,638.15万元

  (6)租赁期限:240个月

  (7)担保方式:木垒新风项目租赁物中的26台风机对应的电费收益权质押

  (8)留购价款:每个合同100元(根据合同规定,在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支付租赁物的合同约定价值之后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所支付的价格)

  2.立新能源与乌鲁木齐新风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1)承租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出租人: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租赁物:风电机组、储能系统及其附属设施

  (4)租赁类型:联合承租直租

  (5)融资金额:不超过58,260.38万元

  (6)租赁期限:240个月

  (7)担保方式:租赁物中的20台风机对应的电费收益权质押

  (8)留购价款:每个合同100元(根据合同规定,在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支付租赁物的合同约定价值之后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所支付的价格)

  上述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在以上审批范围内,租赁利率、租金支付方式等以最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国新租赁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五、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进行融资租赁直租业务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不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其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进行融资租赁直租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5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免于发出要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实施导致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成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能源”或“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3.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系自治区国资委将持有的新能源集团90.1571%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能源集团,从而使能源集团成为了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源集团通过新能源集团及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基金”)间接持有立新能源43.2496%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收购”)。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一、本次控股股东拟合并重组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基本情况

  2023年8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进行合并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新能源集团与能源集团拟整体合并重组成立新的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合并重组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根据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将国资委持有新能源集团90.1571%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能源集团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国资产权〔2024〕120号),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新政函〔2023〕127号)相关要求,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有关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将自治区国资委持有的新能源集团90.1571%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能源集团,增加国有资本金。

  2024年11月11日,自治区国资委与能源集团签订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以及《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二、关于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免于发出要约情形的说明

  1.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收购前新能源集团直接持有立新能源47.3787%的股份,通过国有基金间接持有立新能源0.1842%的股份,合计持有立新能源47.5629%的股份,为立新能源控股股东。本次收购完成后,能源集团成为了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通过新能源集团及国有基金间接持有立新能源43.2496%的股份。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自治区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本次收购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因此,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能源集团结合本次收购的实际进展情况编制了收购报告书摘要及收购报告书,并聘请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已就本次免除发出要约事项发表整体结论性意见。详情请查阅公司披露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3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于2024年11月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将原下设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相应ESG管理职责等内容,调整后的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及任期均与调整前保持一致,并将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意对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木垒新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木垒新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垒新风”)作为共同承租人,与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联合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2,638.15万元,租赁物为木垒新风的部分风电机组、储能系统及其附属设施,融资期限不超过240个月,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担保方式采用木垒新风项目所属租赁物26台风机对应的电费收益权质押担保。

  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新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新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新风”)作为共同承租人,与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联合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260.38万元,租赁物为乌鲁木齐新风的部分风电机组、储能系统及其附属设施,融资期限不超过240个月,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担保方式采用乌鲁木齐新风项目所属租赁物20台风机对应的电费收益权质押担保。

  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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