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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及新增累计诉讼、 仲裁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4-1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原告。

  3、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涉案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38,014,504.6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由于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艺集团”)与贵州贵耀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获受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

  (二)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 受理机构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2、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建艺集团

  被告:贵州贵耀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3、 案号

  (2024)黔0304民初9748号

  4、 案由

  原告就被告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等。

  5、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34,507,761.18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8月2日为人民币2,361,304.15元;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人民币1,145,439.27元;

  (4)请求判令原告对苗王酒店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诉请金额暂计人民币38,014,504.60元。

  二、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及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800.22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88.59%,涉案金额800万元以上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单个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情况。

  三、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重大诉讼案件及其他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注:本表仅列示涉案金额人民币800万元以上未决案件。其他小额诉讼案件共14件,合计涉案金额人民币约为1808.70万元,均为涉案金额800万元以下案件。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4-114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固定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固定资产的议案》。为了优化资产结构,提升流动性,根据子公司合迪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实际使用情况,拟对其部分固定资产铝模进行出售处置。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售固定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百色市彩虹铝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1587135990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5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育艺

  注册地址:广西百色市田阳区头塘镇百色新山铝产业示范园广银4#路B1#地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制品修理;金属工具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门窗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喷涂加工;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广东南铝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51%,佛山市庆炫科技有限公司49%。

  关联关系: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百色市彩虹铝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卖方):合迪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百色市彩虹铝业有限公司

  (一) 产品的名称、数量和标准

  产品名称:铝模板

  数量:200吨

  含税金额:3,826,020元

  产品质量标准:以乙方提供的回收质量标准为基础,甲乙双方协商的产品实际质量标准来核定为准。

  (二)产品的包装标准、验收标准

  1、产品的包装标准:货物为出租乙方使用状态,现状交付。

  2、产品的质量验收标准:双方协商的产品实际质量标准来核定执行。

  (三)产品的交货时间、交货方法、收货确认

  1、交货时间:以双方确认的订单所约定的交货时间为准;

  2、交货方式:货物为出租乙方使用状态,现状交付,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收货确认: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均已运送至乙方指定的厂房,并已经由乙方验收合格并投入生产。

  (四)产品结算、付款、结算及开票事宜

  1、货款结算方式:按双方确认重量、单价办理对应金额的结算。

  2、付款方式:货款金额双方确认当日乙方银行现汇。

  3、开票方式:乙方收货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按国家规定税率开具增值税13%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的,以发货当天的税率为准开具发票)。

  (五)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乙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妥善保管,并不得拆捆。乙方在发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自收到异议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疑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确认,如甲乙双方就该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可指定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确认,聘请第三方机构确认的费用由确认结果不利方承担;

  2、乙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产品的磅差超出合同规定范围,应妥善保管,在验收货物当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通知甲方处理,直至按双方商定的办法处理完毕;

  3、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付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4、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六)违约责任

  1、双方确认订单后,甲乙双方未经任意一方同意单方取消订单、或货物运抵目的地后逾期48小时不按订单验收发货物的,任意取消承担另一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跌价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用和仓储费用等,且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甲方提供的产品,经验收质量不合格的,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且由甲方承担退换货而产生的一切费用。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且经乙方书面催告解决而甲方不配合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损失,且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甲方除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其他相关的全部损害赔偿和补偿责任。

  4、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先到的为准)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货款。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且经甲方书面(包括但不限于函件、微信、短信通知、电子邮箱邮件等)催告仍不支付的,则应当自首次书面催告之日起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合同生效时间: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货物款收完为止。

  四、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子公司现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维护股东利益。因拟出售固定资产铝模共有2,288.79吨,目前尚未完成,公司暂时无法预计未来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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