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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4-07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并于2024年1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国英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5,163.00万元(含发行费用),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还本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份回购、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 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 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 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 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履行业绩承诺回购股份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6)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5,163.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资信评级机构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已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划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有关事项,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 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 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4-072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上议案1至议案10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至议案9已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11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上述议案均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7日(星期三)9:30-11:30时和14:00-17:00时。

  2、登记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非股东本人参会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4年11月27日17:00前送达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邮编:6210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华崴

  联系电话:0816-6800673

  联系传真:0816-6800655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号:62100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50432

  2、投票简称:富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4-070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并于2024年1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志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5,163.00万元(含发行费用),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还本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份回购、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 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 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 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 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履行业绩承诺回购股份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6)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5,163.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资信评级机构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已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划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有关事项,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 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 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完成,基于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仅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制定和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决定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除外;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回复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问询问题、反馈意见;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所转换的股票的登记、结算和上市等事宜;

  6、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

  7、在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延期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第2项、第5项、第6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12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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