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华泰柏瑞沪深300ETF联接”)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1月22日起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本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方案
华泰柏瑞沪深300ETF联接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50%调低至0.15%,基金托管费年费率由0.10%调低至0.05%。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基金调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对《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上述法律文件自2024年11月22日起生效,自2024年11月22日起,本基金将按新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重要提示: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更新的《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整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对照表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调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华泰柏瑞沪深300ETF”)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1月22日起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本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方案
华泰柏瑞沪深300ETF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50%调低至0.15%,基金托管费年费率由0.10%调低至0.05%。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基金调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对《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上述法律文件自2024年11月22日起生效,自2024年11月22日起,本基金将按新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重要提示: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更新的《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整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对照表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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