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20日
根据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发布的《格林泓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格林泓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次原定开放期为2024年11月11日(含)至2024年12月6日(含)。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做好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规定,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决定将2024年11月19日(含)定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自2024年11月20日(含)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将从2024年11月20日(含)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2024年11月20日(含)至2025年2月19日(含)为本基金的第十八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2)除本次开放运作期时间变化外,其他具体事项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的《格林泓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提前结束本次开放期并进入下一封闭期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格林泓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格林泓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000-501)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5)本基金的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6)根据基金管理人2023年5月19日发布的《格林泓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个人投资者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为保证基金的平稳运作,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5月19日起暂停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次开放期内本基金继续暂停个人投资者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正常办理。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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