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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韩靖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董事会同意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方式:现场+网络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3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春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监事会同意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4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3.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鉴于近期公开的关于普华永道中天的相关信息,且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改聘安永华明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未提出异议。

  5.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6.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曾收到行业主管部门对两名从业人员给予的行政处罚一次。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两次,涉及五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证券交易所对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前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孙芳女士,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孙芳女士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牛瑛瑛女士,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牛瑛瑛女士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质量控制复核人解彦峰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解彦峰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含税)(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万元,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6万元)。基于2024年度的审计服务内容,公司2024年度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含税)(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万元,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6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与2023年度审计费用金额一致。

  前述审计费用已经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在执行完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鉴于近期公开的关于普华永道中天的相关信息,且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做出的决定,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允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未提出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安永华明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5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九届九次董事会、九届九次监事会及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拟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6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其中第1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九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5日和2024年12月6日(上午10:00—12:00,下午13:30—14: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丽萍  杨建峰

  电话:0951-8887899

  传真:0951-8887900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

  邮编:750021

  5.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4.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862。

  投票简称:银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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