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1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亚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1-9月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4,673,298.73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660,635,834.40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51,099,331.64元。
公司拟定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384,849,288股扣除公司已回购注销的80,000股限制性股票及回购专户持有6,025,700股股份数量后的378,743,5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68,173,845.84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1,800万美元认购香港开放式基金型公司Novus Spectrum Growth OFC之子基金Novus Spectrum Growth I Fund的投资基金份额。子基金Novus Spectrum Growth I Fund主要专注投资于全球消费品行业,尤其是中东和非洲地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营销、分销消费品的科技驱动型企业,以及从事该等产品的供应链、包装及零售的机构。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下午14:30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2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白雪婷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1-9月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4,673,298.73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660,635,834.40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51,099,331.64元。
公司拟定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384,849,288股扣除公司已回购注销的80,000股限制性股票及回购专户持有6,025,700股股份数量后的378,743,5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68,173,845.84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3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1-9月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4,673,298.73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660,635,834.40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51,099,331.64元。
公司拟定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384,849,288股扣除公司已回购注销的80,000股限制性股票及回购专户持有6,025,700股股份数量后的378,743,5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68,173,845.84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二、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与公司业务运营、持续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对投资者进行适度回报,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具备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4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吉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吉宏”)拟以自有资金1,800万美元认购香港开放式基金型公司Novus Spectrum Growth OFC之子基金Novus Spectrum Growth I Fund的投资基金份额。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视资本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上环干诺道中90号大新行9楼901室
成立时间:2021年9月7日
法定代表人:秦亘蔚
注册资本:300万港元
注册情况:已依照《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完成申请牌照,中央注册编码为BRU81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进行已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的第4类(提供投资意见)及第9类(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
新视资本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Novus Spectrum Growth OFC–Novus Spectrum Growth I Fund
2、基金类型: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3、运作方式:封闭式
4、基金董事:秦亘蔚、黄俊文
5、基金注册资本:OFC的股份没有面值,OFC的净资产值在任何时间均等于其已缴股本数额。在OFC成立之时,OFC以港元1.00元每股的价格发行100股管理股份并由基金管理人持有。
6、基金注册情况:Novus Spectrum Growth OFC与子基金Novus Spectrum Growth I Fund已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完成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注册手续,中央注册编号分别为BVD921和BVD922。
7、主要投资领域:子基金Novus Spectrum Growth I Fund主要专注投资于全球消费品行业,尤其是中东和非洲地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营销、分销消费品的科技驱动型企业,以及从事该等产品的供应链、包装及零售的机构。
Novus Spectrum Growth OFC、Novus Spectrum Growth I Fund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香港吉宏与Novus Spectrum Growth OFC子基金Novus Spectrum Growth I Fund签署的《基金认购协议》(Subscription Agreement)、OFC的保密发售备忘录(Confidential Offering Memorandum)及其补充协议(Supplement to the Confidential Offering Memorandum)(以下统称“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
1、出资方式:每位认购人的最低认缴金额为1,000,000美元,董事可在一般情况或任何特定情况下降低最低认缴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吉宏以自有资金出资1,800万美元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
2、投资领域:子基金Novus Spectrum Growth I Fund主要专注投资于全球消费品行业,尤其是中东和非洲地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营销、分销消费品的科技驱动型企业,以及从事该等产品的供应链、包装及零售的机构。
3、存续期限:锁定期为5年,投资经理可全权酌情将子基金的期限延长1年,然后再延长1年。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管理人股东持有的管理股份不具有参与分红的权利。投资人股东持有的投资基金份额有参与分红和分配资产增值部分收益的权利。
2、管理费及收益分配机制:基金管理人每年预先收取该年认购股份的净资产价值的准年化2%为管理费,基金管理人可酌情减免收取。分派采用瀑布式收益分派机制。
在子基金处置投资或在董事决定的任何其他时间,所有与子基金所做投资相关的收益在扣除管理费、费用、税项、子基金的开支和负债(「可分派收益」)后,应在董事根据其唯一裁量权决定的时间分配给投资者股东,可分派收益按照子基金的补充协议(Supplement to the Confidential Offering Memorandum)的条件及约定顺序,以现金或实物形式进行分派。
3、退出机制:由董事和相关投资人股东共同协商同意,香港吉宏可要求赎回投资基金份额,受限于子基金的补充协议(Supplement to the Confidential Offering Memorandum)所订明的其他条款限制。在基金结束时,投资基金份额可被强制赎回。
(三)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本协议经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合法并通过充分有效授权签署,且基金投资者实际交付认购或申购资金,并经份额确认成功获得有效基金份额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对当事人各方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解除。
在本基金存续期,基金投资者自全部赎回其持有基金份额之日起,不再是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
2、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之日止。
五、公司相关人员认购投资基金份额及任职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也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六、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可充分借助资本市场、进一步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投资收益水平和资产运作能力,把握投资行业发展的信息与趋势,加快推进公司包装行业的海外布局和战略规划,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拓展需求,不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投资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部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认购基金属于香港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存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损失风险、基金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募集失败的风险、管理人未持续履行信息报送义务的风险、基金投资风险及税收风险等风险。公司将不断加大对国内外经济和政治形势、环境、相关政策及市场变化的研究与关注,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对基金运营开展进行持续的跟踪和分析,及时了解基金投资方向及运营情况,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
七、其他事项
1、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2、本次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拟收购基金投资项目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定价。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香港吉宏与Novus Spectrum Growth OFC子基金Novus Spectrum Growth I Fund签署的《基金认购协议》(Subscription Agreement);
3、Novus Spectrum Growth OFC的保密发售备忘录(Confidential Offering Memorandum)及其补充协议(Supplement to the Confidential Offering Memorandum)。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5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3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4年12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5号禹洲广场38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所示: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三)。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4年12月4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4年12月4日8:30-11:30,13: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邮编:361027,传真:0592-63163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许文秀
2、联系电话:0592-6316330
3、传真号码:0592-6316330
4、电子邮箱:xuwx@jihong.cn
5、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
6、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提前半小时到会场。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03”,投票简称为“吉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4年12月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0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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