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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1379          证券简称:腾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达科技”)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6.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128.2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771.77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月15日划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01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首次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6,771.77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84,918.39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已对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保荐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募集资金的闲置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存在暂时闲置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闲置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1.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 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管计划、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国债逆回购、证券公司收益凭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决策及实施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 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 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上述额度有效期均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腾达科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001379           证券简称:腾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3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达科技”)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在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不锈钢紧固件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不锈钢紧固件生产及智能仓储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6.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128.2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771.77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月15日划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01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首次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6,771.77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84,918.39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已对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保荐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8,942.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保持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不锈钢紧固件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不锈钢紧固件生产及智能仓储基地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是公司基于经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确定的,在前期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现受相关机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进度的影响,公司“不锈钢紧固件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不锈钢紧固件生产及智能仓储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放缓,为保障项目实施质量,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充分考虑募投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经过审慎评估论证,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不锈钢紧固件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不锈钢紧固件生产及智能仓储基地建设项目”除延期外,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切实推进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进度情况,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的配置,有序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后续实施。同时,公司也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事项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001379       证券简称:腾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4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5年度预计向银行

  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融资额度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亿元(含)的借款和授信额度(以下统称“融资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等业务。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经营需求确定,并在上述融资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在授信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授信期限内,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上述融资额度内可混合使用,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申请授信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融资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所需,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发展提供充分的资金支持,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001379          证券简称:腾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5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12月5日(星期四)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5日(星期四),上午9: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5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有关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

  (七)会议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99号宁波泛太平洋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2. 上述议案已经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 上述议案中,议案1.00、2.00、3.00的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1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议案 6.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4. 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且不能委托其他股东代为表决。

  5. 对于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时间:2024年12月4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 登记地点: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经济开发区鲁班大道北路1999号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277599。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钟

  联系电话:0632-5619228

  传真:0632-5985566

  电子邮箱:tdkj@tdfastener.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经济开发区鲁班大道北路1999号。

  2. 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3.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会前一小时到达参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4.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5. 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件。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1379

  2. 投票简称:腾达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1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可以在1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1位。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12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下面的方框中划“√”为准,对同一议案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委托人对某一议案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议案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个人意愿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刘亚丕作为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陈佩君提名为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 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 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 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 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 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六、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 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 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刘亚丕

  2024 年 11 月 15 日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竺浩兴作为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陈佩君提名为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 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 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 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 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六、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 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竺浩兴

  2024 年 11 月 15 日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顾静亚作为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陈佩君提名为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 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 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 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 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六、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 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顾静亚

  2024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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