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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低旗下部分指数基金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4 年11月20日起,调低旗下部分指数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范围

  二、调低基金费率情况

  三、基金合同修订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费率调整情况修订了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中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有关内容,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如涉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4年11月20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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