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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触发鸿路转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 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2、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32.44元/股

  4、转股期限:2021年4月15日至2026年10月8日

  5、自2024年11月6日起至2024年11月19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3号”文核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公开发行了1,880万张可转换公司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18.80亿元,期限六年。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97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鸿路转债”,债券代码“128134”。

  3、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0月1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4月15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6年10月8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4、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鸿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43.74元/股。

  2021年6月2日,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43.74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43.51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9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1-046)。

  2022年6月8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43.51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33.22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15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2-044)。

  2023年6月7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33.22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32.96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4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3-044)。

  2024年5月14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32.96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32.44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1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4-044)。

  二、 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 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11月6日起,截至2024年11月19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2.44元/股的85%,即27.57元/股的情形。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后续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后续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则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 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鸿路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4-072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路转债”回售期间暂停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转股起止时间:2021年4月15日至2026年10月8日

  暂停转股时间: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1日

  恢复转股时间:2024年12月12日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3号”文核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公开发行1,880万张可转换公司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18.80亿元,期限为六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证上[2020]97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鸿路转债”,债券代码“128134”。目前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

  二、公司可转债暂停转股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自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1月1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鸿路转债”转股价格(32.44元/股)的70%,且“鸿路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鸿路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相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经向深交所申请,“鸿路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即自2024年12月5日(星期四)开始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至2024年12月11日 (星期三)止。自回售申报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即 2024 年 12月12日)起“鸿路转债”恢复转股。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关注。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4-071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路转债”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鸿路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鸿路转债”。“鸿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2、回售价格:100.281元/张(含息税)

  3、回售条件触发日:2024 年11月19日

  4、回售申报期: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1日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年12月16日

  6、回售款划拨日:2024年12月17日

  7、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 年12月18日

  8、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  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自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1月1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鸿路转债”转股价格(32.44元/股)的70%,且“鸿路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鸿路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现将“鸿路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回售情况概述

  (一) 回售条款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 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上述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回售价格为“鸿路转  债”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申报期首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80%(“鸿路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2024年10月9日至 2025 年10月8日的票面利率);

  t=57(2024年10月9日至 2024年12月5日,算头不算尾,其中2024 年 12月5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1.80%×57/365=0.281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鸿路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281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鸿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  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225元/张;对于持有  “鸿路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IFF),暂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281元/张;对于持有“鸿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281元/张,其他债券持有人自行缴纳利息所得。

  (三)回售权利

  “鸿路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鸿路转债”。“鸿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 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  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申报期间、回售价格、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15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 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1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 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鸿路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4年 12月16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4 年12月17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4年12月18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鸿路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 “鸿路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业务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实施“鸿路转债”回售的申请;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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