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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招商润德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4-1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招商润德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润德”)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其他类项目贷款2.4亿元和房地产开发贷6.1亿元,业务期限为5年。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地产”)拟按51.00%的股权比例为上述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335亿元,保证期间为从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2024年6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67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本次担保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余额为421.17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余额为319.40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公司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招商润德成立于2005年09月29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逢春;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湾厦路38号后座三楼;本公司通过子公司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51.00%股权,深圳润德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2.35%股权,深圳市创意永浩包装设计有限公司持有其12.50%股权,深圳华屹建设有限公司持有其4.15%股权;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取得国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经纪;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招商润德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1,994.71万元,负债总额33,928.42万元,净资产38,066.29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0.19万元,净利润23.23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79,221.12万元,负债总额23,689.89万元,净资产55,531.23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23.29万元。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深圳地产拟按51.00%的持股比例为招商润德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其他类项目贷款2.4亿元和房地产开发贷6.1亿元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335亿元,保证期间为从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深圳润德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意永浩包装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华屹建设有限公司同步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分别不超过人民币2.74975亿元、1.0625亿元、0.35275亿元。

  四、公司意见

  招商润德因项目建设需要,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招商润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地产按照股权比例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风险可控,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子公司为客户提供的销售按揭担保)为394.20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2.9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5.51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6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4-120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蛇口”)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15.68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7.02亿元,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分别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CMSK】2024-09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CMSK】2024-114)。

  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合同》,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中的自筹资金,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贷款。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11月1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43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最高成交价为10.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6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610,469.46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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