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ST百利 公告编号:2024-09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诉讼所处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 公司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752,124.69元。
●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诉讼尚待开庭审理,相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本次诉讼相关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利科技”)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自然人投资者刘芬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等相关主体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752,124.69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自然人投资者刘芬
被告一: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常州雁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亨息尔智能装备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常州百和菱智能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五:无锡优耐特窑炉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六:湖北顺合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七:常州市新业制粒干燥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八:潍坊正远粉体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九: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海荣
(二) 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752,124.69元以及相应利息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判令其他被告分别就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民事起诉状》陈述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海荣于2022年9月8日至2023年8月7日期间,持续通过7家供应商占用公司资金达1.9亿元。上述行为未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并且未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导致公司所披露的《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等信息中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不实记载,导致原告损失。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目前尚未开庭审理,相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本次诉讼相关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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