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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下转C2版)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思特”、“发行人”或“公司”)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24年11月18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1.07倍。本次发行价格22.3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1.6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26.84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作出投资。

  英思特首次公开发行2,898.29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4〕1376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2,898.297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4.20元/股(不含24.2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24.20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870万股(不含87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4.20元/股、拟申购数量为870万股、系统提交时间同为2024年11月18日14:54:23:510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1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65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51,5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5,135,540万股的1.004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3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4年11月2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4年11月2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44.914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最终不采用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44.9148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为22.36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1.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8.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22.36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英思特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4年11月18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1.07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截至2024年11月18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代码

  资料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4年11月18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3年扣非前/后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剔除部分公司指未选取招股书列示的中科三环、中科磁业、英洛华及金力永磁主因系上述公司市盈率近期存在较大波动或属于偏高异常值,未选取宁波韵升和大地熊主因系其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负。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1)行业因素:公司所在稀土永磁材料需求量稳步增长

  稀土永磁材料是稀土金属和过渡族金属形成的合金,用粉末冶金方法制成,经磁场充磁后制得的一种磁性材料,是对相关产品性能、效率提升较为明显的重要基础材料,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应用量较大,目前已成为稀土新材料中最大的消费领域。

  根据中国稀土行业协会数据,2021年中国稀土永磁材料产量达到21.94万吨,同比增长16.64%,其中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量达到20.71万吨,同比增长16.02%。根据SMM(上海有色网)数据,中国稀土永磁材料行业基本维持供需平衡,2020年至2023年,行业产量及需求量稳步增长,年需求复合增长率均约为12%。随着国内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风力发电等行业需求的旺盛,稀土永磁行业未来需求仍将保持增长趋势。

  2)技术实力:公司的磁路设计及生产制造工艺优势

  公司的磁路设计旨在最大限度地帮助客户节约成本,通过合理的组件结构设计和材料选型实现:A、以更少的原材料耗用实现产品对磁性能的要求;B、以同样的原材料耗用达到更优的磁性能。公司的磁路设计结合后端成熟的生产制造工艺和自动化设备的设计开发能力,能够将设计方案快速实现批量生产,满足客户及时供货要求。

  公司的生产制造工艺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追求技术进步,在精密加工、表面处理、智能组装等工艺环节掌握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具备成熟的自动化设备研发能力,能帮助公司提升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3)客户优势:公司获得大量国际知名消费电子品牌商认可

  公司经过多年在消费电子应用领域的深耕,凭借丰富的产品线与良好的产品质量,积累了大量优质的国际知名消费电子优质客户,是苹果、微软、小米、华为、联想、reMarkable、罗技等多家国际知名消费电子品牌商的稀土永磁材料应用器件主要供应商之一。这类知名客户对进入其全球采购链的供应商认证极为严格,会全面考察其技术研发、产品质量、公司信誉、供应能力、财务状况、产品价格、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等各个方面,认证周期较长、进入门槛高。

  4)稀土原料供给、电力成本及人力成本优势

  A、稀土原料产地供给优势

  公司地处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市的白云鄂博矿区拥有丰富的轻稀土储量。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4〕156号),位于包头市的北方稀土获得了岩矿型稀土(轻)矿产品总量指标下达量的74.66%。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印发的《包头市促进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要求“发挥稀土原料产地优势,北方稀土集团优先保障本市的稀土深加工企业稀土镨钕类原料供应”,因此,公司具有稀土原料产地供给优势。

  (下转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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