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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增补周荣忠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陶琨女士(召集人)、周荣忠先生、伍红女士;

  2、审计委员会:

  伍红女士(召集人)、黄娅琴女士、陶琨女士;

  3、提名委员会:

  黄娅琴女士(召集人)、伍红女士、周荣忠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伍红女士(召集人)、黄娅琴女士、周荣忠先生。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4-041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章程备案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4-042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216人,注册会计师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2023年度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01家,审计收费总额26,115.39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26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4人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朱晓红女士,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亚东先生,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钟建兵,其曾担任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年报审计、改制审计及清产核资审计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曾任证监会发审委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审核委委员。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近3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朱晓红、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亚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钟建兵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5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本期审计总费用较2023年度下降13.64%。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审计委员会在选聘过程中认真审查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条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文件资料,并对其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及评价,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该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4-043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459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6日

  至2024年1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11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登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 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或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12月4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12月4日(上午 9:30-12:00,下午 14:00-17:00)

  登记地点: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459号一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晨露

  联系电话:0791-83775088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459号

  传    真:0791-83775088

  邮政编码:330100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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