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常州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中信博”)提供不超过313,835,000.00元的无息借款(光伏跟踪系统平行驱动器产能扩建项目257,585,000.00元,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56,250,000.00元)、向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松中信博”)提供不超过243,080,000.00元的无息借款、向准格尔旗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准格尔旗信博”)提供不超过236,311,696.74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9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6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6,053,79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8.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1,289,994.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3,226,696.7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1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13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2024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如下:
以上关于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信博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一)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资金需求,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常州中信博提供不超过313,835,000.00元(光伏跟踪系统平行驱动器产能扩建项目257,585,000.00元,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56,250,000.00元)的无息借款、向宿松中信博提供不超过243,080,000.00元的无息借款、向准格尔旗信博提供不超过236,311,696.74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常州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3年10月30日
(2)注册地点: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兴业大道19号
(3)法定代表人:蔡浩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从事新型能源的研制与开发;太阳能电池组件的销售;钢结构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管廊支架、抗震支架、金属支架、工业机柜、机电设备、光电设备及相关系统集成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金属成形机床制造;金属成形机床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常州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年08月25日
(2)注册地点: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宏业路与通站路交叉口
(3)法定代表人:华宽宏
(4)注册资本:4,440万元
(5)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工程管理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池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电线、电缆经营;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3、准格尔旗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2年12月15日
(2)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煤化工基地管委会109室
(3)法定代表人:周石俊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工程管理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池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电线、电缆经营;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准格尔旗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行为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依据相关法规及公司规定负责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的具体借款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常州中信博、宿松中信博、准格尔旗信博已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按规定与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将募集资金拨付至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对募集资金实施有效监管。
六、审议程序
2024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常州中信博、宿松中信博、准格尔旗信博以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各募投项目,有利于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及募投项目的建设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行为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52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符合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投资金额: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也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符合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9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6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6,053,79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8.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1,289,994.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3,226,696.7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1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13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24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如下: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信博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符合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符合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投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获取一定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55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16,053,790股
2、发行价格:68.6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01,289,994.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83,226,696.74元
● 预计上市时间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中信博”)本次发行新增股份16,053,790股已于2024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14名,均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6,053,79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218,515,940股的7.35%。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一系列议案,批准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程序
2024年7月3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4年9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注册批复日期为2024年9月2日,批复有效期12个月。
本次发行经过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6,053,790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10月31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30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66.00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66.00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和收到《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8.60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3.94%。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1,289,9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063,297.26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3,226,696.74元。
5、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国投证券与中信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4年11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137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11月7日止,国投证券已收到14名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101,289,994.00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2024年11月8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国投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公司指定账户划转了募集资金。
2024年11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138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11月8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53,790股,发行价格68.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01,289,994.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063,297.2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3,226,696.74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6,053,79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067,172,906.74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五)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六)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等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对发行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在发行过程、发行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已履行全部的批准、审核及同意注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2)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的内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合法有效。申购时间认购的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资格,其申购报价单的申购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数量的确定符合《认购邀请书》确定的原则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发行人与获配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具备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主体资格。
(4)本次发行过程符合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定价配售原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8.60元/股,申购报价为68.60元/股及以上的14名认购对象确定为获配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6,053,79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01,289,994.00元。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董卫国
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10、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1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1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13、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根据获配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作出的承诺,经核查,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蔡浩先生,实际控制人仍为蔡浩及杨雪艳,均没有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02,462,150股(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6,053,79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18,515,940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蔡浩先生,实际控制人仍为蔡浩及杨雪艳,均没有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6,053,79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将相应增加,上市公司的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将得以提升。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向“光伏跟踪系统平行驱动器产能扩建项目”、“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光伏配套产业园项目”、“西部跟踪支架生产及实证基地建设项目”、“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与公司主业紧密相关,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亦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为本次发行导致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
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为本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二)联席主承销商
(三)发行人律师
(四)审计机构
(五)验资机构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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