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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北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76证券简称:新北洋公告编号:2024-074

  债券代码:128083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新北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5.40元/股)的130%。若在未来触发“新北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新北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新北转债”投资风险。

  一、“新北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17号”文核准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公开发行了87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7,700.0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 857号”文同意,公司87,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2月3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北转债”,债券代码“128083”。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020年6月18日) 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 (2025年12月12日) 止。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6月1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为11.90元/股。

  2、公司已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新北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0年5月27日起由原来的11.90元/股调整为11.70元/股。

  3、公司已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新北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1年6月4日起由原来的11.70元/股调整为11.45元/股。

  4、2022年5月11日,公司注销已回购股份数量10,530,000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新北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2年5月13日起由原来的11.45元/股调整为11.51元/股。

  5、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新北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2年5月16日起由原来的11.51元/股调整为6.85元/股。

  6、公司已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新北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2年6月8日起由原来的6.85元/股调整为6.65元/股。

  7、公司已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新北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3年6月8日起由原来的6.65元/股调整为6.50元/股。

  8、2023年7月26日,公司注销已回购股份数量6,738,000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新北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3年7月28日起由原来的6.50元/股调整为6.49元/股。

  9、公司已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新北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4年5月31日起由原来的6.49元/股调整为6.34元/股。

  10、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新北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4年8月2日起由原来的6.34元/股调整为5.40元/股。

  二、“新北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触发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新北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40元/股)的130%(含130%)。若在未来触发“新北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三、风险提示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新北转债” 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新北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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