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7名激励对象因为个人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70,000股,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155,875,000股的0.045%,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9,558.66元。
2、截止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55,875,000元减少至155,805,000元,股份总数由155,875,000股减少至155,805,000股。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万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官网和内部张贴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同时披露了《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1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11月24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142名激励对象授予36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3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1月24日,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12月7日,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34元/股;
7、2024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0,000股;
8、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万股。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9、2024年11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7万股。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节“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劳动合同到期而未被续聘,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无需调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70,000股,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3,640,000股的1.923%,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155,875,000股的0.045%。
(三)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第一节“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每一会计年度内须根据公司业绩完成、激励对象个人及其他情况集中一次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的已失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一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第二节“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之规定:(五)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由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与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步限售,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根据本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于本次回购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除限售,其相应的现金分红均由公司代为收取,未实际派发,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
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9,558.66元。
(四)回购注销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及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一)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11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2-24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4年11月6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认为:截至2024年11月6日止,公司已支付7名激励对象股权回购款共计人民币729,558.66元。其中,减少实收股本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653,800.00元,增加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5,758.66元。
公司本次减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155,875,000.00元,实收股本人民币155,875,000.00元,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24年11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2-24号)。截至2024年11月6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5,805,000.00元,实收股本人民币155,805,000.00元。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经审核确认,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11月19日完成办理。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注:变动前股份数量截至2024年11月8日,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对公司业绩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注销股份明细表;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2024】2-24号。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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