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4-105
债券代码:127103 债券简称:东南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概述
(一) 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全资子公司浙江东南碳中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碳中和”)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近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萧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东南碳中和与债权人中信银行萧山支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本次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
(二)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80,000万元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6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2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孙)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孙)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调剂,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2、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11月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已审批通过的2024年度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基础上,再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增加20亿元(或等值外币),期限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二、 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58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可用额度为408,376.50万元,公司对东南碳中和提供担保剩余可用额度为13,936.50万元。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涉及到的被担保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浙江东南碳中和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3月30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高新八路89号-1
法定代表人:王东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与公司的关系:东南碳中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东南碳中和100%股权。
3、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4、经查询,东南碳中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债务人:浙江东南碳中和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9年11月11日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东南碳中和融资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被担保人东南碳中和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628,500万元人民币,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27,038.02万元,占本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86%,均为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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