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4-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和“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已结项,“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已终止,因此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了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245,205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9.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622.31万元,扣除不含税券商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12,783.5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9,838.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于2022年3月1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829.7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7,009.0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67,009.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2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结项,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终止,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为方便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注销了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由于利息收入和待支付款项的影响,公司“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和“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的剩余资金在投入新募投项目“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剩余的1264.00万元(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已暂时全部归集至“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账户,待后续公司确定用途;本次注销账户中有剩余利息2.46万元在销户时已转到公司基本户,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该部分专户开户银行签订的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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