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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4-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30日、 2024年11月8日召开董事会2024年第4次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2024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4)。

  根据回购方案,为充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提高募资效率,提升每股收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H股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拟回购资金总额A股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不含);H股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不含)。A股回购价格上限为4.39元/股;H股回购价格上限为3.04港元/股(折合人民币约2.76元/股),每次回购H股价格不得高于回购前5个交易日公司H股股票平均收市价的105%。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测算,公司本次预计回购数量为5,694.76万股~11,389.52万股A股,9,057.97万股~18,115.94万股H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6%~1.32%。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依据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可以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4年11月21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2:00,13: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翔三路36号

  3、申报方式:现场递交、邮寄或邮件

  4、联系人:朱泽坤

  5、联系电话:021-22330932

  6、电子邮箱:ir@ceair.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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