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1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下午15:00起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刘用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关于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九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13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下午15:00起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晓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关于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138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同意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整事项”),终止本次重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整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认为公司当时情况符合《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条件,同意公司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
二、公司在推进本次重整事项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在推进本次重整事项相关工作过程中,公司按规定及时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及进展公告等相关公告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公司按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整事项的实施工作,主要历程如下:
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28日、2024年10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2024-110、2024-120、2024-132)。
三、终止本次重整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筹划并首次公告本次重整事项以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组织各相关方推进各项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公司一直未能找到产业投资人,且自筹划本次重整事项以来时间较长,预计将无法在原预期时间内完成本次重整事项,以及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公司认为现阶段推进本次重整事项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不适合继续推进本次重整事项。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论证,公司拟终止本次重整事项。
四、终止本次重整事项对上市公司影响分析
目前,除已临时停产公司外,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重整事项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战略发展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2024年第九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13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9日下午15: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2.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3.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须于2024年12月6日9:00—17:00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
电 话:18028758205、18025499135
邮 编:518101
联 系 人:谢志胜
邮 箱:xiezhisheng@coship.com
3.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等。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52;投票简称:同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位置填上选举票数,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140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0307民初37985号】等相关法律文书。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深圳市灏峰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公司及深圳市盛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作出裁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灏峰投资有限公司认为其非因本人的事由未能参加(2021)粤0307民初27081号案的诉讼,导致生效判决出现错误的事实认定和错误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后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一审裁定并将该案指令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相关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和2023年9月16日、2023年12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2023-105)。
二、 本次诉讼裁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深圳市灏峰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91800元,原告深圳市灏峰投资有限公司已预交,本院凭单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预计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 备查文件
1、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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