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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额度调剂及为控股孙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4-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常州市金坛区直溪亿晶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直溪亿晶”)。被担保人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光电”、“公司”、“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金额:200,000万元。鉴于本次被担保对象直溪亿晶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未经审计)超过70%,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及授权范围内将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及滁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亿晶”)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各100,000万元调剂至直溪亿晶。调剂后公司为常州亿晶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50,000万元,为滁州亿晶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0,000万元,为直溪亿晶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00,000万元。

  ● 本次担保金额为89,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已实际为直溪亿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17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3.00亿元人民币,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00%,且本次被担保对象直溪亿晶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未经审计)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增的合并报表内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供应链金融机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并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新增担保额度(包括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68亿元人民币,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12亿元人民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与融资和履约类担保相关的协议、函件等其他文件;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发生担保时,对常州亿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额度(含新设立的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但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2024-007、2024-009。)

  鉴于本次被担保对象直溪亿晶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未经审计)超过70%,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及授权范围内将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常州亿晶及滁州亿晶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各100,000万元调剂至直溪亿晶。调剂后公司为常州亿晶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50,000万元,为滁州亿晶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0,000万元,为直溪亿晶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00,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直溪亿晶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控股孙公司,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担保额度为100,000.00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直溪亿晶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不再使用。

  (二)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0日,公司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金租”)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直溪亿晶与国银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直溪亿晶对国银金租所负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直溪亿晶最后一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024年11月20日,为确保《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得到切实履行,常州亿晶与国银金租签订了《抵押合同》及《股权质押合同》,同意以其三块权证编号为苏(2024)金坛区不动产第0110454号、苏(2024)金坛区不动产第0110792号、坛国用(2005)第6600号,共计225,71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建筑物等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同意以其合法持有的直溪亿晶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抵押担保及质押担保的范围均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直溪亿晶应向国银金租履行的全部债务,担保期限均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足额清偿之日止。

  本次担保金额为89,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授权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常州市金坛区直溪亿晶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3464687271

  (三)注册地点: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建昌养殖场北侧

  (四)法定代表人:刘强

  (五)注册资本:15,946万元整

  (六)成立日期:2015年08月11日

  (七)经营范围:光伏电站的建设、运行管理;水产品、畜牧、家禽养殖、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八)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常州亿晶85.71%股权;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科技”,为政府持股平台,为公司关联方)持有常州亿晶14.29%股权;常州亿晶持有直溪亿晶100%股权。直溪亿晶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九)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亿晶光电、常州亿晶

  被担保方:直溪亿晶

  债权人:国银金租

  担保金额:89,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

  担保类型:融资租赁业务

  担保期限:(一)《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自《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直溪亿晶最后一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二)《抵押合同》及《股权质押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足额清偿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及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公司持有常州亿晶85.71%股权,为常州亿晶控股股东,金沙科技持有常州亿晶14.29%股权;常州亿晶持有直溪亿晶100%股权,为直溪亿晶控股股东。金沙科技属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战略投资,不具备控制地位,也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同时在实际融资业务中,相关机构只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未要求金沙科技提供担保。此外,金沙科技作为政府持股平台,为直溪亿晶提供担保存在一定的程序困难。综合以上因素,基于实际业务操作便利,且考虑金沙科技无明显的提供担保的必要性,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金沙科技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总额为43.00亿元人民币,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70.35%,其中公司对外担保除为滁州亿晶与全椒椒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796,574,686.00元人民币担保,剩余对外担保均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孙公司的担保;公司担保余额为14.58亿元人民币,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7.75%。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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