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要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11月25日起对旗下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及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精度进行调整,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调整
本基金管理费率由原0.6%调整至0.30%,托管费率由原0.2%调整至0.10%。
二、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调整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原费率结构见下表。
调整后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如下表。
三、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精度调整
本基金调整估值精度,调整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估值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除因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精度的调整事项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关修订外,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将同步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本基金上述事项涉及的《基金合同》修订内容以及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的调整事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同时,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及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精度调整内容的,将一并更新,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gf.cn)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
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11月25日起生效。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网址:www.cgf.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注:“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章节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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