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1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的告知函,获悉嘉华控股和万通控股分别与北京复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复远复兴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北京复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4年4月30日,嘉华控股与北京复远、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已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公司股份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万通控股与北京复远、罗光群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已质押给罗光群的公司股份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嘉华控股和万通控股向北京复远合计转让公司股份1.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上述协议转让的股份已于2024年11月21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嘉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446,889,1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万通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19,259,7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6%。北京复远持有公司股份1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3%,成为公司大股东。
三、 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转让双方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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