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0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重要提示
1. 睿远港股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4年11月12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76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 本基金将于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0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6. 基金管理人将在上述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5000万元,并至少持有3年。
7.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投资者可进行多次认购,认购费用按募集期内该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合并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本基金单笔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但如果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foresightfund.com)的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
11. 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12.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0-1000(免长途话费)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3. 目前,基金管理人给予本基金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适合风险承受能力为C3及以上的投资者购买。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投资者须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认购与之相匹配的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
14.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基金面临潜在的风险。市场风险可以分为股票投资风险和债券投资风险。股票投资风险主要包括:(1)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水平波动的风险;(2)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对股票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的风险;(3)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1)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2)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3)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还面临特有风险,包括:(1)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60%-95%,受到股市系统性风险的影响较大,无法完全规避市场整体下跌风险和个股下跌风险,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影响;(2)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3)本基金将聘请符合要求的香港机构担任港股投资顾问,在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港股投资顾问的投资研究水平、服务能力直接影响本基金收益水平。在本基金投资管理运作过程中,如果港股投资顾问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面,都会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在参考港股投资顾问所出具的投资建议时,可能存在由于对投资顾问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而导致未能及时发现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存在不适当之处,同样可能造成本基金的亏损;(4)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风险;(5)投资股指期货风险;(6)投资国债期货风险;(7)基金投资有明确锁定期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故本基金的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投资者在申购赎回时,需考虑该估值方式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另外,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动性受限资产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动性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8)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9)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10)投资北交所股票的风险。
最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本基金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简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睿远港股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睿远港股通核心价值混合。
基金代码:022700(睿远港股通核心价值混合A);022701(睿远港股通核心价值混合C)。
2. 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元人民币。
6.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内地市场和香港市场的股票,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借助跨境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8. 投资范围和比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参与融券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9. 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①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42-43楼
电话:021-38173288
传真:021-38173289
联系人:廉迪
②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本公司直销网站(www.foresightfund.com)、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睿远基金APP及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oresightfund.com)、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睿远基金APP和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可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查询等业务。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进行变更或增减,具体请以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10. 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11.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0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若募集期满,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募集期内,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直销机构将同时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发售本基金基金份额。
2.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募集期内,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募集期内该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合并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 认购的限额
本基金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0元(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但如果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4. 募集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时缴纳认购费,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募集期内该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合并计算。
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相应类别份额的认购费率/(1+相应类别份额的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募集期内共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2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1.2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1.20%/(1+1.20%)=1,185.77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85.77=98,814.23元
认购份额=(98,814.23+20)/1.00=98,834.23份
即:投资人募集期内共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20元,则其可得到98,834.23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募集期内共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0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00.00=9,999,000.00元
认购份额=(9,999,000.00+500)/1.00=9,999,500.00份
即:投资人募集期内共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00元,则其可得到9,999,500.00份基金份额。
7. 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1.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www.foresightfund.com)、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睿远基金APP和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开户、认购、查询等业务。
电子直销平台在募集期最后一个认购日的17:00之后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电子直销平台以“汇款交易”方式进行认购基金的,请使用其预留银行卡以网银转账或柜台汇款方式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汇款交易业务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5016136400000515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由于汇款各银行系统之间需要一定的处理时间,请个人投资者务必提前汇款,确保汇款资金在T日17:00(不含17:00)之前足额到账。关于汇款交易详细业务规则请参见《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款交易业务规则》。
2.通过直销中心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个工作日的9:30-17:00(不含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其中17:00之后的认购申请视为T+1日的申请。直销中心在募集期最后一个认购日的17:00之后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时,应亲赴直销网点,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个人)》、《投资者信息更新告知函》、《投资者权益须知》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普通投资者)等材料;
4)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产品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客户开户后,应在交易指定时间内,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5016136400000517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大额支付号】105290061008
投资者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在“汇款用途”中应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并确保发售期间每日17:00(不含17: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申请日;投资者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该交易申请无效。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3.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注意事项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二) 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已开立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一)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个工作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其中17:00之后的认购申请视为T+1日的申请。 直销中心在募集期最后一个认购日的17:00之后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机构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指定银行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等银行账户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5)《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或《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产品)》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字/签章;
(6)《业务授权委托书》勾选业务范围并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字/签章;
(7)《传真交易协议书》加盖公章和法人章(适用于申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的投资者);
(8)《机构客户印鉴卡》加盖预留印鉴,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进行确认;
(9)《投资者信息更新告知函》、《投资者权益须知》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普通投资者)等材料,根据要求加盖公章、法人章、预留印鉴或经办人签字/签章;
(10)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a、“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产品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b、已使用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开户的机构主体,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无需提供。
3.认购资金的划拨
(1)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5016136400000517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大额支付号】105290061008
(2)投资者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在“汇款用途”中应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并确保发售期间每日17:00(不含17: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申请日;投资者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该交易申请无效。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和经办人签字/签章;
(2)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5.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注意事项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二) 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五、清算与交割
1.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账户中,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七、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42-43楼
法定代表人:饶刚
联系人:祝彬涵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20-1000
公司网址:www.foresigh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三)提供港股投资顾问服务的香港机构
名称:睿远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中心二期36楼3602-05单位
主要负责人:万青
联系电话:+852 3897 2300
(四)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42-43楼
电话:021-38173288
传真:021-38173289
联系人:廉迪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20-1000
公司网址:www.foresightfund.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进行变更或增减,具体请以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五)登记机构: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70号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42-43楼
法定代表人:饶刚
电话:400-920-1000
传真:021-58956329
联系人:廉洪舰
(六)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七)会计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楼
法定代表人:张晓荣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健、江嘉炜
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1369
联系人:杨伟平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3日
睿远港股通核心价值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提示性公告
睿远港股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4年11月23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oresigh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20-1000)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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