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4-04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在上海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与会监事推举刘炜监事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经审议同意选举刘炜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经审议聘任阮斐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监事会对第五届监事会各位监事的工作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刘炜先生,1973年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高级经济师、政工师。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总审计师、总法律顾问,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申能诚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1996年7月至2001年12月担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2001年12月至2013年5月担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院长办公室主任、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2013年5月至2017年9月担任上海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副主任、综合干部处副处长、调研员;2017年9月至2021年4月担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等职务;2021年4月至2024年11月担任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23年5月起担任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8月起担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2024年9月起担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总审计师,2024年11月起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4-04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1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金文忠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3人;
2、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8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如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监票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律师以及高伟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0《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0《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议案2-4为普通决议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需表决的全部子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此外,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孙维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选举阮斐女士、丁艳女士和张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上述职工董事、职工代表监事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和第六届监事会。根据相关法规,上述所有董事、监事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履职,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雅娜律师、曹江玮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职工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附件:职工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孙维东先生,1968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现任公司职工董事、工会办事机构主任。1991年8月至1998年12月担任上海大计数据处理公司程序员,大连连通证券公司上海营业部电脑主管,上海德威经济技术有限公司产品销售部部门经理,三峡证券上海总部部门经理;1998年12月至2024年5月担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助理,公司营运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公司互联网金融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职务。2024年5月起担任公司工会办事机构主任,2024年11月起担任公司职工董事。
阮斐女士,1971年生,中共党员,金融学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纪委副书记、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秘书兼监事会办公室主任、纪律检查室主任。1997年1月至1998年6月担任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研究总部研究员;1998年6月至2012年3月担任公司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及副主任等职务。2012年3月起担任公司监事会秘书、监事会办公室主任,2012年12月起担任公司纪律检查室主任,2021年3月起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4年1月起担任公司纪委副书记。
丁艳女士,1979年生,中共党员,经济法学硕士、理学硕士研究生,经济师。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审计中心总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01年8月至2017年1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银行管理处、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综合管理部秘书处、金融服务二部反洗钱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科长;2017年1月至2022年9月担任公司审计中心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21年3月起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2年10月起担任公司审计中心总经理。
张云先生,1982年生,中共党员,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研究生。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1年11月担任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风险系统及数据高级顾问;2011年12月至2023年3月担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岗、副总经理、总经理。2023年3月起担任公司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2024年11月起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4-04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在上海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5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1名)。与会董事推举龚德雄董事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选举龚德雄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龚德雄先生、李芸女士、卢大印先生、杨波先生、任志祥先生;龚德雄先生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
2、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鲁伟铭先生、徐永淼先生、吴弘先生、罗新宇先生、陈汉先生;鲁伟铭先生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委员:朱凯先生、谢维青先生、石磊先生、冯兴东先生、陈汉先生;朱凯先生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
4、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吴弘先生、龚德雄先生、鲁伟铭先生、冯兴东先生、罗新宇先生;吴弘先生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关于委任香港联交所授权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委任龚德雄先生、王如富先生共同担任香港上市规则3.05条项下的公司授权代表。
四、关于聘任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聘任王如富先生及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推荐的魏伟峰先生担任联席公司秘书。
五、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聘任李婷婷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对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的工作表示衷心地感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金文忠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将不再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和董事长职务。金文忠先生自1997年参与公司筹建工作至今,先后担任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长等职,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加强公司治理,注重战略引领,强化合规与风险管理,推动公司资本实力持续增强,经营业绩和行业地位不断提升,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作出了卓越贡献。公司董事会对金文忠先生表示衷心地感谢!
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依规、有序推进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董事长简历
附件:董事长简历
龚德雄先生,1969年生,中共党员,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现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申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浦东营业部副主任、证券部投资调研科科长、证券部副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兼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副董事长、董事长,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CEO,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并兼任资产管理业务委员会总裁、国泰君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委员会主席、财富管理业务委员会总裁等职务。2023年4月起担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23年9月起担任公司党委书记,2023年10月起担任公司执行董事,2024年1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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