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4-115
公司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公司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鼎博能”)和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兴博辉”)计划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从2024年11月12日起至2025年2月11日止)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3%、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13%。
近日,公司收到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目前总股本为265,338,583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1,020,200股,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为264,318,383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公司目前总股本为265,338,583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1,020,200股,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为264,318,383股。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智鼎博能与智兴博辉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况。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符合智鼎博能与智兴博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4、智鼎博能与智兴博辉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智鼎博能、智兴博辉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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