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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4-04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Fountain Holdings Limited(方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腾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8,655,1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股东上海龙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灏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692,7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股东上海德丰杰龙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丰杰龙升”)持有公司股份1,354,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701,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7%。

  股东VV Cleantech (HK) Limited(以下简称“VV Cleantech”)持有公司23,458,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7%;股东蔚度(嘉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蔚度嘉兴”)持公司股份11,283,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742,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9%。

  股东上海理成赛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理成赛鑫”)持有公司股份33,948,3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5%;股东上海理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理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194,0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142,4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9%。

  股东Noble Ray International Limited(诚辉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辉国际”)持有公司股份60,263,1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1%。

  股东Citron PE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Citron PE”)持有公司40,747,9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0%。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已于2022年10月2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因自身经营及资金需求,德丰杰龙升及其一致行动人龙灏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46,78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2%,其中:

  (1)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因自身经营及资金需求,VV Cleantech及其一致行动人蔚度嘉兴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252,973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9%,其中:

  (1)VV Cleantech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蔚度嘉兴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蔚度嘉兴的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因此,蔚度嘉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3、理成赛鑫及其一致行动人理驰投资均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蔚度嘉兴的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因此,理成赛鑫及其一致行动人理驰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4、因自身经营及资金需求,诚辉国际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951,10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其中:

  (1)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因自身经营及资金需求,Citron PE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902,21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德丰杰龙升及其一致行动人龙灏投资、VV Cleantech及其一致行动人蔚度嘉兴、理成赛鑫及其一致行动人理驰投资、诚辉国际、Citron PE分别向公司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通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方腾集团与德丰杰龙升、龙灏投资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主体中不含方腾集团。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授权公司直接办理上述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企业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在锁定期满且在满足减持条件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配售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拟减持的数量、减持方式、期限等;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本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德丰杰龙升、龙灏投资、VV Cleantech 、蔚度嘉兴、理成赛鑫、理驰投资、诚辉国际、Citron PE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减持实施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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