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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28,650万元的担保,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核定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签署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九江分行”)签订了合同编号:(2024)信洪银最保字第1200144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九江琥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琥珀新材”)与中信银行九江分行签订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合作协议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保证。

  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琥珀新材基本情况

  1、名称:九江琥珀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5月17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港兴路188号

  4、法定代表人:罗佳

  5、注册资本金:伍亿元整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琥珀新材100%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10、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担保方琥珀新材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信银行九江分行签订的合同编号:(2024)信洪银最保字第1200144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最高本金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对外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解决全资子公司琥珀新材的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通过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对子公司提供支持,有利于琥珀新材的发展。公司对琥珀新材的债务偿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财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2024)信洪银最保字第1200144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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