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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4-154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及线上同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1月20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部分董事以线上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张杨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鉴于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利益相关方,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进回避表决,本次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7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4-156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2024年公司拟聘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5)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6)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7)业务规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5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

  7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4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万斌

  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曾红

  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章浩,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润

  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厦门象屿、实益达、兴通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万斌、签字注册会计师曾红、签字注册会计师章浩、项目质量复核人刘润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70万元(财务审计费用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2024年度审计收费将由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事务所最终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自2018年度至2023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考虑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2024年公司拟聘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将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与审计机构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签署相关合同。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4-157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因全体董事、监事就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具体详情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险累计赔偿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年

  4.保险费总额:预计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6.授权事项: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可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确定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履行有关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公告编号:2024-158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289号A座7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0日

  至2024年12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4年11月8日及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将在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上述(一)1、2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登记材料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12月9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二)登记地点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289号A座7层

  联系人:鲍鸣

  联系电话:021-52806755

  传真:021-52373433

  (三)登记时间

  2024年12月9日

  上午9:00 -11:30;下午14:00-17:00

  六、 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的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2、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4-159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城地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17日

  ● 赎回价格:100.784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12月18日

  ● 最后交易日:2024年12月12日

  截至2024年11月22日收市后,距离12月12日(“城地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4个交易日,12月12日为“城地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4年12月17日

  截至2024年11月22日收市后,距离12月17日(“城地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7个交易日,12月17日为“城地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城地转债”将自2024年12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8.28元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0.784元/张(即合计100.784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公司特此提醒“城地转债”所有债券持有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或卖出。

  ●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一、“城地转债”提前赎回的有关事项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1月7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城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10.76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城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4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城地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城地转债”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城地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城地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城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有条件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1月7日,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城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10.76元/股,已满足“城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4年12月1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城地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城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784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2%×143/365=0.784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784=100.784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城地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784元(税前),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627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城地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784元(税前)。

  3、对于持有”城地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可转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784元(税前)。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城地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城地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城地转债”将全部被冻结。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项发放日:2024年12月18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城地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4年11月22日收市后,距离12月12日(“城地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4个交易日,12月12日为”城地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12月17日(“城地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7个交易日,12月17日为”城地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2024年12月18日起,公司的”城地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4年11月22日收市后,距离12月12日(”城地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4个交易日,12月12日为“城地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12月17日(”城地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7个交易日,12月17日为”城地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城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城地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城地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784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城地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城地转债”二级市场价格(11月22日收盘价为172.915元/张)与赎回价格(100.784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特此提醒“城地转债”所有债券持有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2806755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4-155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1月20日通过现场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所有监事会成员均为现场出席,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李祎洁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鉴于全体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利益相关方,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进回避表决,本次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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