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92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86,229,9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3.7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亨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311,85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53.2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64%。
一、 公司股份解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收到亨通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质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0日,亨通集团将其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1,24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该股份质押解除手续已于2024年11月21日办理完毕。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注:本次解质股份将用于后续质押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股份解质后,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亨通集团与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总股本根据最新数据测算,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 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收到亨通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1日,亨通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24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该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24年11月22日办理完毕。本次股份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注:本次股份质押涉及的被担保主债权到期日为2025年11月11日,质押到期日以实际办理为准。
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股份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亨通集团与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总股本根据最新数据测算,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质押股份中6,550万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1.17%,占公司总股本的2.66%,对应融资余额为95,382万元。亨通集团质押股份中5,275万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00%,占公司总股本的2.14%,对应融资余额为52,500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质押股份中2,000万股将于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99%,占公司总股本的0.81%,对应的融资余额为30,000万元。崔根良先生质押股份中无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亨通集团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所得及投资分红,崔根良先生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益、股份红利等。
2.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 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及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9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成立产业投资
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苏州苏创工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投资金额:人民币4,50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1、合伙企业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2、合伙企业本身存在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重点发掘苏州市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当地优势产业领域的优质标的,推动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借助金融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研究、资源整合能力、项目管理经验以及风险控制体系,增强协同效应,响应国家政策,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与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资本”)、苏州国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股权”)、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投资”)、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创投”)、苏州东方产投二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产投二期基金”)、江苏澳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盛股份”)共同出资30,000万元设立苏州苏创工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创工融股权投资”),工银资本、国发股权、工银投资、国发创投、东方产投二期基金、亨通光电和澳盛股份分别出资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8,900万元、人民币8,900万元、人民币6,000万元、人民币4,500万元和人民币1,500万元。苏创工融股权投资的基金管理人为专业投资机构工银资本;苏创工融股权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工银资本、国发股权。
(二)2024年11月22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公司与上述各合伙人签署了《合伙协议》,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日,苏创工融股权投资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已取得营业执照。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苏创工融股权投资的普通合伙人之一、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基金管理人
公司名称: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1FPTB2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6号楼12层1201
法定代表人:陆胜东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管理人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9650。工银资本为工商银行旗下AIC(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工银投资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托工银集团广泛的金融服务资源,与中国诚通、中国航天、中国三峡、国家电投、中国华能、中国中车、中国交建等央企产业龙头和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成渝等经济发达区域的产业投资机构建设了广泛的股权投资基金战略合作,形成“产业+金融”、全面赋能标的企业的股权投资模式。目前,工银资本参与设立管理基金已超60支,累计认缴规模超2000亿元,实缴规模超800亿元。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39,675.30万元,负债总额8,466.45万元,净资产131,208.85万元,资产负债率6.10%;2023年度营业收入22824.23万元,净利润10,314.06万元。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41,329.21万元,负债总额5,394.48万元,净资产135,934.73万元,资产负债率3.82%;2024年1-9月营业收入18,609.58万元,净利润3,486.23万元。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苏创工融股权投资的普通合伙人之一、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
企业名称:苏州国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苏州市太湖东路290号
法定代表人:张希凌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9,729万元,负债总额2,487万元,净资产17,242万元,资产负债率12.61%;2023年度营业收入1,949万元,净利润1,459万元。
截止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8,834.30万元,负债总额456.16万元,净资产18,378.14万元,资产负债率2.42%;2024年1-9月营业收入3,580.45万元,净利润1,338.64万元。
苏州国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苏创工融股权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之一
企业名称: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7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浦滨路211号江北新区扬子科创中心一期B幢19-20层
法定代表人:冯军伏
经营范围: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理;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重组、转让和处置;以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现有债权;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对自营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必要的投资管理,自营资金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业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资金募集约定用途;与债转股业务相关的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合并口径(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7,862,927.79万元,负债总额13,111,390.62万元,净资产4,751,537.17万元,资产负债率73.40%;2023年度营业收入806,267.34万元,净利润446,339.89万元。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4年9月30日合并口径(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82,229,330.03万元,负债总额13,017,021.59万元,净资产5,212,308.45万元,资产负债率71.4%;2024年1-9月营业收入548,499.72万元,净利润420,225.04万元。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苏创工融股权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之一
企业名称: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380,000万(元)
注册地址:苏州市太湖东路290号
法定代表人:张希凌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企业管理咨询、财务顾问、并购重组顾问、融资策划、上市策划和其他资本运作策划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合并口径(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442,166.86万元,负债总额659,118.36万元,净资产783,048.49万元,资产负债率45.7%;2023年度营业收入37,780.67万元,净利润25,714.80万元。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4年9月30日合并口径(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534,087.65万元,负债总额734,019.11万元,净资产800,068.54万元,资产负债率47.8%;2024年1-9月营业收入34,091.35万元,净利润17,020.05万元。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苏创工融股权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之一
公司名称:苏州东方产投二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333号苏州湾东方创投基地39号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东方创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该基金于2023年12月26日成立,截止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001.94万元,负债总额0.00万元,净资产5,001.94万元,资产负债率0.00%;2024年1-9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94万元。
东方产投二期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苏创工融股权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之一
公司名称: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46,673.4657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大道88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峰
经营范围:光纤光缆、电力电缆,特种通信线缆、光纤预制棒、光纤拉丝、电源材料及附件、光缆金具或铁附件、电子元器件、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光器件及传感、通信设备、光纤传感、水声、物联网器件、消防产品、海洋观测设备、海洋油气设备、环境监测设备、数据中心机房配套产品(含供配电设备、空调制冷设备、智能管理监控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以及相关系统的施工、维护、工程项目承包及技术咨询服务;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监理;机电一体化工程、消防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弱电智能系统集成、设计、安装,综合布线工程,通信系统集成承包及技术咨询服务;网络工程设计、安装;废旧金属的收购(含废旧电缆等);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内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固网、移动网络业务代理,接入网、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通信设施租赁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不含网站接入);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产品开发,数据储存、数据整理、数据挖掘、云计算、大数据分析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及安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的设计、安装调试及维护;智慧社区建设及运营;量子通信建设及网络运营;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为崔根良、崔巍,控股股东为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6,249,077.15万元,负债总额3,437,190.49万元,净资产2,811,886.67万元,资产负债率55.00%;2023年度营业收入4,762,174.33万元,净利润222,676.99万元。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6,491,648.01万元,负债总额3,329,460.67万元,净资产3,162,187.34万元,资产负债率51.29%;2024年1-9月营业收入4,239,934.02万元,净利润250,352.31万元。
亨通光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苏创工融股权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之一
公司名称:江苏澳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
注册资本:36,000万(元)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欧盛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许文前
经营范围:碳纤维复合材料及碳纤维制品(碳纤维布、碳纤维板材及管材),芳纶复合材料及芳纶制品(芳纶布、碳纤维芳纶混纺布)的研发、生产及相关技术服务;铝板的研发、制造、销售;各类高档织物面料的生产,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56,045万元,负债总额84,629万元,净资产71,417万元,资产负债率54.23%;2023年度营业收入125,859万元,净利润11,205万元。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95,177万元,负债总额92,166万元,净资产103,011万元,资产负债率47.22%;2024年1-9月营业收入91,162万元,净利润26,290万元。
澳盛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苏创工融股权投资注册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苏州苏创工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333号苏州湾东方创投基地18号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国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四、合伙协议核心条款的主要内容
1、合伙的目的、合伙经营范围及基金投向
1.1合伙目的: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满足市场需求,按照《合伙企业法》规范企业行为,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成立苏州苏创工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1.3基金投向:重点关注苏州市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高端纺织、生物医药及大健康等当地优势产业领域。
2、基金期限
合伙企业申请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期限为长期。虽有上述期限登记,本协议签署各方同意,除非发生解散事项,合伙企业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存续期为自首次交割日起算起后满八(8)年,其中投资期四(4)年,退出期四(4)年。合伙企业存续期届满前,经合伙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合伙人一致同意延长存续期的,本合伙企业可以延长二(2)次存续期,每次延长一(1)年。
3、基金规模:3亿元。
4、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方式
5.1针对可分配收入,在支付合伙费用并根据本协议预留足够支付合伙费用、承担合伙企业相关债务和义务的金额后的余额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取得该等可分配收入二十(20)个工作日内,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并提交相应的收益分配决策程序,并在完成收益分配方案决策程序后向有限合伙人进行收益分配。原则上按照各合伙人截至各分配时点投资到项目中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可分配收入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1)按照全部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全部合伙人分配,直到全部合伙人收到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截至分配时点该合伙人对基金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2)如依前述进行分配后有剩余,按照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向所有合伙人分配,直到所有合伙人根据本条收到的累计分配金额,能够满足所有合伙人就其对基金的各期实缴出资在自各期实缴出资到达合伙企业托管账户之日起至该合伙人收回该期实缴出资额之日的期间内达到年度业绩比较基准 6%(单利)(“合伙人门槛收益”);
(3)如依前述进行分配后仍有剩余的,作为超额收益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如下约定分配:将超额收益中15%部分按照【3:2】的比例分配给普通合伙人一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二苏州国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剩余部分在各有限合伙人截至分配时点投资到项目中的基金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6、基金管理费和执行事务费:
(1)基金管理费由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收取;投资期管理费0.75%/年,退出期管理费0.5%/年,收取基数均为基金累计实缴金额,延长期不收取。
(2)基金执行事务费由苏州国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收取;投资期0.75%/年,退出期0.5%/年,收取基数均为基金累计实缴金额,延长期不收取。
7、合伙事务的执行
7.1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不具有代表权。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7.2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一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和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二苏州国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二。合伙企业仅可在普通合伙人一和普通合伙人二均退伙、被除名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转让所持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权益时方可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
7.3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4】名,由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国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各委派【2】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事项应经3/4委员投票同意方可通过,苏州东方产投二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可派驻一名观察员。
8、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 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响应国家政策,公司将借助金融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研究、资源整合能力、项目管理经验以及风险控制体系,增强协同效应,重点发掘苏州市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当地优势产业领域的优质标的,推动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合伙企业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2、合伙企业本身存在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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