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142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侨银总部大厦六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倍华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3人,代表股份274,070,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6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73,079,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2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6人,代表股份99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6人,代表股份99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6人,代表股份99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5%。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3,727,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5%;反对2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弃权1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047%;反对2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268%;弃权1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6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金涛律师和周昊臻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本次备查文件
1.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139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上述审议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7.5亿元人民币。
其中,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 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含离岸直贷),授信期限为1年;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授信期限1年。上述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
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倍华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以及授权法定 代表人郭倍华办理担保、贷款事宜并签署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二、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孔英先生召集和主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141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融资租赁及担保情况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11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担保事项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作为承租人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租”)开展售后回租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融资期限均不超过36个月。
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韶关市侨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韶关市曲江区城乡环卫作业项目下不超过13,000万元的应收账款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最高债权额度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
二、融资租赁及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子公司对环卫车辆进行管理,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求,对相关租赁物进行变更,公司拟新增福州侨环城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侨环”)、福州侨飞城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侨飞”)作为承租人,在原审批担保对象及限额内新增福州侨环、福州侨飞为被担保人,担保额度在原审议通过的人民币13,000万元担保额度内。
原承租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侨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市侨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市侨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市侨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肇庆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市侨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大连侨银市容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南昌侨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承租人(福州侨环、福州侨飞)与中信金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CITICFL-C-2022-0203-A-01)、《融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CITICFL-C-2023-0087-A-01),新增承租人(福州侨环、福州侨飞)提供租赁物替代部分原有租赁物,并以债务加入方式承担《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由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原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相关担保总额度未发生变化,仅新增福州侨环、福州侨飞作为被担保对象,不涉及担保总额度的变化,不再另行签署担保协议。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金昌道637号华夏金融中心11层1102B、1102C室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人代表:刘红华
5.注册资金:40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5年3月31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28572416H
8.经营范围:金融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关联关系:中信金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查询,中信金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新增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福州侨环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00万元
2.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1#楼5-28L室(自贸试验区内)
3.法定代表人:杨璐霞
4.成立时间:2024年2月2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DBBXGU80
6.经营范围: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机械设备销售;停车场服务;打捞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人工造林;农业园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福州侨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福州侨环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2024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福州侨环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二)福州侨飞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00万元
2.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君竹路47号帝豪花园3#楼1层05店面-433(自贸试验区内)
3.法定代表人:杨璐霞
4.成立时间:2024年2月7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DCK6A51U
6.经营范围: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机械设备销售;停车场服务;打捞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人工造林;农业园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福州侨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福州侨飞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2024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福州侨飞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五、合同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CITICFL-C-2022-0203-A-01)
(1)出租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原承租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侨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市侨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市侨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市侨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肇庆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市侨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大连侨银市容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南昌侨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新承租人:福州侨环城市管理有限公司、福州侨飞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4)租赁物变更:更新后的租赁物清单详见合同。
(二)《融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CITICFL-C-2023-0087-A-01)
(1)出租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原承租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侨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市侨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市侨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市侨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肇庆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市侨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大连侨银市容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南昌侨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新承租人:福州侨环城市管理有限公司、福州侨飞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4)租赁物:更新后的租赁物清单详见合同。
六、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以上融资租赁物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部分设备,标的资产均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七、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实现筹资结构的优化。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对相关资产的使用,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八、董事会意见
本次增加福州侨环、福州侨飞为承租人事项是因为公司及子公司对环卫车辆进行管理,对相关租赁物进行变更,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06,032.48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4.08%。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总余额10,057.97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59%,是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余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十、备查文件
1. 《融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CITICFL-C-2022-0203-A-01);
2. 《融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CITICFL-C-2023-0087-A-01)。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140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情况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同意控股子公司新疆宝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宝侨”)、全资子公司绥阳侨银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绥阳侨银”)、控股子公司广西贺州市侨银恒海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贺州侨银”)作为承租人分别与海通恒运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运”)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包括售后回租形式),融资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1,500万元、10,000万元,融资期限均不超过36个月。其中,子公司江门市侨盈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侨盈”)以其持有的应收账款为新疆宝侨、绥阳侨银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贺州侨银以其持有的应收账款为其自身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合同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签署具体的合同等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租赁主要内容
(一)海通恒运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通恒运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4.法定代表人:路阳
5.注册资金:136,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4年7月29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05858098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海通恒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查询,海通恒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融资租赁拟定主要方案内容
1.出租人:海通恒运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2.承租人:新疆宝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绥阳侨银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广西贺州市侨银恒海供应链有限公司
3.租赁物:车辆或设备等适租租赁物
4.租赁融资额:融资租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其中,新疆宝侨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绥阳侨银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贺州侨银不超过10,000万元。
5.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6.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或直租。租赁期届满,公司以合同中的名义价购回融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三)融资租赁拟定担保方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为关联项目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 154,100.00 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44,000万元,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53,0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 46,000.00万元,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36,5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增加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综上,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为97,000.00万元,尚未使用担保额度69,000.00万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为82,500.00万元,尚未使用担保额度54,500.00万元。
新疆宝侨、绥阳侨银作为承租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部分,由子公司江门侨盈以其持有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贺州侨银作为承租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部分,由贺州侨银以其持有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疆宝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000万元
2.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康庄西路2500号
3.法定代表人:刘希云
4.成立日期:2022年7月15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9MABT9Y2M8A
6.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新疆宝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新疆宝侨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经查询,新疆宝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绥阳侨银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000万元
2.注册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洋川街道诗乡门福兴七组8号
3.法定代表人:刘希云
4.成立日期:2022年1月27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3MA7GR67A4A
6.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打捞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绥阳侨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绥阳侨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经查询,绥阳侨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广西贺州市侨银恒海供应链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000万元
2.注册地址: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姑婆山大道480-3号
3.法定代表人:杨璐霞
4.成立时间:2023年1月29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103MAA7WUAM1G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报关业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报检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肥料销售;电器辅件销售;汽车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水产品批发;新鲜水果批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装卸搬运;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包装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销售代理;集装箱销售;动产质押物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池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保税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保税物流中心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贺州侨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贺州侨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贺州侨银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物为子公司拥有的部分设备,标的资产均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实现筹资结构的优化。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对相关资产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子公司本次向海通恒运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子公司江门侨盈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宝侨、全资子公司绥阳侨银作为承租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新疆宝侨、绥阳侨银均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董事会对其资产质量进行评估,认为其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经营管理、项目运营、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其中,控股子公司新疆宝侨其他少数股东除提供技术支持外并未参与贺州侨银的日常实际生产经营,影响力较小,同时,担保能力较弱,因此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不会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孔英先生召集和主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子公司本次向海通恒运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不会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七、其他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交易对方、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 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届时签署的协议为准。
公司将持续跟踪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138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现场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倍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侨银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
鉴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10.87元/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10.09元/股,且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侨银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5.03元/股向下修正为18.00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11月25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7.5亿元人民币。
其中,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 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含离岸直贷),授信期限为1年;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 ,授信期限1年。上述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
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倍华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以及授权法定 代表人郭倍华办理担保、贷款事宜并签署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9)。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郭倍华女士、韩丹女士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子公司新疆宝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宝侨”)、全资子公司绥阳侨银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绥阳侨银”)、控股子公司广西贺州市侨银恒海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贺州侨银”)作为承租人分别与海通恒运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包括售后回租形式),融资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1,500万元、10,000万元,融资期限均不超过36个月。其中,全资子公司江门市侨盈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应收账款为新疆宝侨、绥阳侨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由贺州侨银以其持有的应收账款为其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合同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签署具体的合同等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0)。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郭倍华女士、韩丹女士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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