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4-091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
债券代码:185300 债券简称:22深高01
债券代码:240067 债券简称:G23深高1
债券代码:241018 债券简称:24深高01
债券代码:241019 债券简称:24深高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深高蓝德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蓝德公司”),为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股92.29%的控股子公司。
● 被担保人名称:贵阳贝尔蓝德科技有限公司(“贵阳蓝德”),为蓝德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蓝德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贵阳蓝德一份人民币6,500万元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及相关费用承担100%的连带保证责任。除本次担保外,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为贵阳蓝德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75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2日,贵阳蓝德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民生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民生银行同意向贵阳蓝德提供人民币6,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用于贵阳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扩建项目(“贵阳扩建项目”)设备采购、建筑物资或其他合理的项目建设费用等,借款期限36个月。2024年11月22日,蓝德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蓝德公司为贵阳蓝德于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后续履行中以书面方式记载或约定的变更)届满后三年止。若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保证期间至借款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止。若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止。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 审批程序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事项授权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执行董事批准对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担保额度调剂等)。有关担保授权已获得本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并已按照授权获得适当的批准。根据2023年度股东年会的授权,本集团对贵阳蓝德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8亿元(含蓝德公司及其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本次担保前后,上述授权项下对贵阳蓝德的可用担保额度分别为8亿元和7.35亿元,对贵阳蓝德的担保余额分别为0元和6,500万元。
除上述授权项下的担保之外,蓝德公司在被本公司收购之前,于2015年11月26日为贵阳蓝德与民生银行签署的一份融资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承担了连带保证责任。截至本公告之日,该合同项下未偿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875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全称:贵阳贝尔蓝德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30610010660;成立时间:2013年01月16日;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马堰村;法定代表人:何军超;注册资本:人民币11,092.37万元;主营业务:餐厨垃圾处理等。贵阳蓝德为蓝德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贵阳蓝德基本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贵阳蓝德的质押、抵押情况如下:
2015年11月26日,根据贵阳蓝德与民生银行上述人民币1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安排,贵阳蓝德与民生银行分别签署了《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约定为保障民生银行在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贵阳蓝德以贵阳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贵阳项目一期”)特许经营权质押予民生银行,以及贵阳项目一期机器设备资产抵押予民生银行,为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有效期内的全部债权及相关利息、费用提供担保。此外,蓝德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了《质押合同》,蓝德公司将其所持有的贵阳蓝德100%股权质押予民生银行,为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民生银行向贵阳蓝德提供人民币6,500万元、期限36个月的固定资产借款,用于贵阳扩建项目设备采购、建筑物资或其他合理的项目建设费用等;蓝德公司作为保证人,为贵阳蓝德于上述借款合同项下贵阳蓝德应付民生银行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相关费用等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后续履行中以书面方式记载或约定的变更)届满后三年止。若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保证期间至借款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止。若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止。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024年11月22日,贵阳蓝德与民生银行签署了《抵押合同》,贵阳蓝德将贵阳扩建项目项下价值约人民币1,300万元的部分动产抵押予民生银行,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此外,在取得贵阳扩建项目特许经营权后,贵阳蓝德应将贵阳扩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下全部收益权所形成的应收账款质押予民生银行,为贵阳蓝德于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人贵阳蓝德是担保人蓝德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贵阳蓝德申请借款,主要用于补充项目建设运营资金,属于贵阳蓝德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担保有利于在本集团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综合财务成本,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事项授权的议案》,有关担保授权已获得本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集团可以对多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担保,对多家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担保,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4年3月22日、6月26日的公告。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授权范围之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可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51,358.90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61%。
2、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获批准可提供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51,358.90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13%。
3、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除本次担保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93,661.33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08%,上述担保中无逾期担保。
5、根据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年会批准的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执行董事可根据实际需要批准对多家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执行董事有权但尚未批准使用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约70.05亿元。本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的执行董事将根据本集团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审慎行使股东大会授予的权力,切实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注:本集团部分融资的币种为港币,本公告对上述担保总额进行汇总统计时,港币与人民币之间按港币1.00元兑人民币0.92425元的汇率换算,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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