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4-09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江街1099号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原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4-095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徐忠林,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陈左欣,2023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4-096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江街1099号6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1日
至2024年12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0日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五)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0日9:0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江街1099号6楼
联系人:段本利
电话:0791-83860220
传真:0791-83860220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4-093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江街1099号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廖志远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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