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1 证券简称:钜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60.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董事会或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除此之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6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41.06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5月14日生效。
截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875,24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20,461,142股的比例为4.88%,回购最高价格为51.9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24.28元/股,回购均价为34.0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68,743.43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20,461,142元变更为114,585,900元,总股本由120,461,142股变更为114,585,900股,相关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因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1月26日起45日内,每日9:30-11:30;14: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17栋01室一楼会议室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50277832
5、邮箱地址:shareholders@hitrendtech.com
6、邮政编码:201203
7、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寄出日或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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