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4-08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本次被担保对象中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光电”)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79.49%。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或“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及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9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过往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自然失效。如单笔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担保终止时止,具体的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总额度可循环使用,但公司在任一时点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9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也可将上述担保额度调剂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但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前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用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开立信用证、履约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5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2、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鉴于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卓科技”)的股东舒城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城县产投”)已承诺为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卓技术”)按照其及一致行动人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精卓科技的股权比例(51.88%)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额度、方式及期限,以政府有关会议审批为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按对精卓科技的持股比例48.12%,为精卓技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7,837.42万元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仅限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在任一时点对精卓技术的担保余额不超过27,837.42万元。如单笔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担保终止时止,具体的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1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二、担保进展情况
1、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光电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申请进口买方信贷流动资金类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务本金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光电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申请进口买方信贷流动资金类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务本金为不超过人民币45,500万元;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欧菲微电子(南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微电子”)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申请出口卖方信贷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务本金不超过人民币42,740万元。
2、为满足精卓技术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精卓技术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等形成的主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165.40万元。公司与精卓技术、舒城县产投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就协议签订后精卓技术的授信贷款业务,不受担保形式、担保额度的影响,双方按份(公司48.12%、舒城县产投51.88%)实际分摊担保责任。
为降低担保风险,近日,公司与精卓技术签订了《反担保抵押合同》,为确保公司追偿权的实现,精卓技术同意为应向公司承担的清偿责任提供抵押反担保。精卓技术以其作为权利人的抵押财产(设备)设定担保,抵押财产账面价值为3,346.31万元,评估价值为2,243.00万元。精卓技术将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公司将予以配合。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805443033XU;
3、法定代表人:申成哲;
4、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1日;
5、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
6、注册资本:229,977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经营光电器件、光学零件及系统设备;光学玻璃、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10、股权结构:
11、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二)欧菲微电子(南昌)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欧菲微电子(南昌)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095880791L;
3、法定代表人:叶清标;
4、成立日期:2014年3月31日;
5、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北大道699号;
6、注册资本:251,275.68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生物识别技术及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欧菲微电子(南昌)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欧菲微电子(南昌)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10、股权结构:
11、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3MA2UD0J26D;
3、法定代表人:郭剑;
4、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0日;
5、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精密电子产业园1#楼;
6、注册资本:342,044.12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股权结构: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1、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12、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保证合同一
1、保证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
2、贷款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或“债权人”)
3、债务人: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
4、担保的本金金额:人民币200,000,000.00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在“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贷款业务的情况下,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下述所有债务:
(1)贷款本金(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循环使用的本金),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200,000,000.00元((大写)贰亿元人民币);
(2)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二
1、保证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
2、贷款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或“债权人”)
3、债务人: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
4、担保的本金金额:人民币455,000,000.00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在“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贷款业务的情况下,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下述所有债务:
(1)贷款本金(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循环使用的本金),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455,000,000.00元((大写)肆亿伍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2)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保证合同三
1、保证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
2、贷款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或“债权人”)
3、债务人:欧菲微电子(南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
4、担保的本金金额:人民币427,400,000.00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在“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贷款业务的情况下,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下述所有债务:
(1)贷款本金(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循环使用的本金),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427,400,000.00元((大写)肆亿贰仟柒佰肆拾万元人民币);
(2)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3、债务人: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4、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包括:
(1)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
(2)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3)上述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均构成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具体债权的币种、本金金额、利率、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等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5、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贰仟壹佰陆拾伍万肆仟元整。
(2)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数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额度有效期
(1)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19日止。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债务的发生日必须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每笔债务到期日可以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即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到期日是否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保证人对被保证的债权都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9、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协议书
甲方: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舒城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与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丙方母公司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1.88%股权。)
鉴于:丙方拟向银行申请授信、办理贷款业务(“本次授信”),乙方拟按乙方(含一致行动人)对丙方母公司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精卓科技”)持股比例51.88%为丙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12.58万元的担保额度(包括产投公司或舒城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县国资平台公司与欧菲光按比例担保的额度和产投公司或舒城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县国资平台公司单独担保的额度);甲方拟按其对丙方母公司精卓科技持股比例48.12%为丙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7837.42万元的担保额度。
经过友好协商,就本协议签订后丙方授信贷款业务,现达成如下:
1、甲乙双方确认,不受担保形式、担保额度的影响,就丙方因本次授信所产生的全部债务,甲乙双方按份(甲方48.12%、乙方51.88%)实际分摊担保责任,任何一方仅在相应的份额内承担担保责任。如任何一方实际承担的担保责任超出以上份额的,超出部分可向另外一方追偿,追偿费用(含律师费、诉讼、保全费等)由责任方承担。
2、不论丙方最终取得的授信额度、借款金额是否发生变化,在不超过前述最高担保额度的情况下,不论双方是否就单笔借贷单独或共同签署担保合同,针对本协议签订后丙方新增银行授信贷款负债,甲乙双方担保责任分担份额不变,即均需按最终丙方综合到期未偿还余额按份承担担保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1、截至目前,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包括本次担保相应的金额)为27,837.4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8%,担保总余额为2,165.40万元;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980,0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7.90%,担保总余额为538,813.82万元。
2、截至目前,公司担保情况列示如下(包括本次担保相应的金额):
其中,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协议书》;
4、《反担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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