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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5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会议选举胡宇新先生、何莉娜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胡宇新,男,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桥梁产品事业部开发部部长,轨道交通事业部桥建市场事业部技术一部副部长,轨道交通事业部工程减震产品开发中心技术支持部副部长等职,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本公司工业与工程事业部技术顾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宇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何莉娜,女,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电产品事业部技术部项目管理员、技术管理主管,现任本公司风电产品事业部开发中心项目管理部知识产权与标准化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莉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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