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4-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以通讯及传阅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议案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金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投建绿色智能包装纸箱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金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投建绿色智能包装纸箱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金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投建竹浆模塑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金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投建竹浆模塑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4-050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以通讯及传阅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冯文贵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对监事进行增补。公司监事会已按相关规定对陈思遥女士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公司第二大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的陈思遥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陈思遥,女,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英国肯特大学国际会计与金融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高级助理,蜀道集团资本运营部资本投资管理岗。现任蜀道集团投资发展部(资本运营部)副部长,拟任公司监事。
陈思遥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24-051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金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投建绿色智能包装纸箱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四川金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竹新材料”)绿色智能包装纸箱项目
● 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33,000万元(以项目招投标及最终决算为准)
● 本项目已经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本次拟投建项目的环评、能评等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可能受环评、能评等因素影响存在延期的风险。相关风险提示详见本公告“六、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投资项目概况
四川金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绿色智能包装纸箱项目拟投建年产1亿平方米瓦楞纸箱智能一体化生产线,并建设智能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实现“排产智能、工序智联、物料智运、可视管理”的目标,以满足国内高品质瓦楞纸箱市场需求。
《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金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投建绿色智能包装纸箱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项目情况
(一)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四川金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20,000万元
3.注册地: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150号67幢1-2层
4.法定代表人:吕延智
5.成立时间:2024年11月04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纸浆销售;竹制品制造;竹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项目名称:绿色智能包装纸箱项目。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一条年产1亿平方米瓦楞纸箱智能一体化生产线,包括高速瓦楞纸板生产线、印刷、模切、钉箱、智能物流等自动化设备和配套原纸库、成品库、废水预处理站,并建立仓储信息管理系统、智能物流配送系统等软件系统,实现“排产智能、工序智联、物料智运、可视管理”。
(四)项目资金来源:金竹新材料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借款。
(五)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33,000万元(以项目招投标及最终决算为准)。
(六)项目建设周期:建设工期11个月。
(七)项目投资概算:
三、项目实施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
绿色智能包装纸箱项目属于制浆造纸的关联产业,与宜宾纸业现有业务具有产业协同性,本项目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矩阵,有效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二)可行性分析
绿色智能包装纸箱项目具备实施的基础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市场需求,技术方案成熟可靠,各项风险可控。项目建成后,能做到“补链、延链、强链”,助力公司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项目具有可行性。
四、项目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
本项目还需要取得环评、能评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的建成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矩阵,有效增强公司的市场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项目审批风险
金竹新材料本次拟投建项目可能受环评、能评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延期的风险。公司与金竹新材料将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尽快取得环评、能评等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二)市场竞争及政策变化风险
本次拟投建项目是基于市场前景的判断,且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然而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可能受未来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项目可能存在实施不达预期等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及金竹新材料将积极关注行业政策环境、市场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加强市场预测,采取适当的策略和管理措施,同时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进度监控体系,有效防范风险。
(三)财务风险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金竹新材料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借款,未来投资支出可能导致金竹新材料现金流减少或负债增加,进而加大公司相关财务风险。公司及金竹新材料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实现达产达标,降低财务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24-052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金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投建竹浆模塑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四川金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竹新材料”)竹浆模塑项目
● 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21,000万元(以项目招投标及最终决算为准)
● 本项目已经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 风险提示:本次拟投建项目的环评、能评等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可能受环评、能评等因素影响存在延期的风险。相关风险提示详见本公告“六、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投资项目概况
四川金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竹浆模塑项目拟投建年产6,600吨竹浆模塑产品生产线及配套设施,产品定位精品工业包装,利用生物基材料替代塑料包装,满足高端工业包装市场需求。
《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金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投建竹浆模塑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投资项目情况
(一)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四川金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20,000万元
3.注册地: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150号67幢1-2层
4.法定代表人:吕延智
5.成立时间:2024年11月04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纸浆销售;竹制品制造;竹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项目名称:竹浆模塑项目。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拟投建年产6,600吨竹浆模塑产品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备浆系统,一条上托顶盖湿压生产线和三条干压生产线以及配套设备设施。
(四)项目资金来源:金竹新材料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借款。
(五)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21,000万元(以项目招投标及最终决算为准)
(六)项目建设周期:建设工期8个月
(七)项目投资概算:
三、项目实施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
竹浆模塑作为生物基材料,可以自然降解,竹浆模塑产品替代塑料泡沫,可减少碳排放,符合国家“以竹代塑”发展战略。本项目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矩阵,有效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市场发展趋势。
(二)可行性分析
竹浆模塑项目建设符合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及低碳环保产业政策与市场需求,技术方案成熟可靠,各项风险可控,项目具有可行性。
四、项目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
本项目还需要取得环评、能评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的建成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矩阵,有效增强公司的市场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项目审批风险
金竹新材料本次拟投建项目可能受环评、能评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延期的风险。公司与金竹新材料将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尽快取得环评、能评等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二)市场竞争及政策变化风险
本次拟投建项目是基于对国家政策和市场前景的判断,且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然而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可能受未来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项目可能存在实施不达预期等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及金竹新材料将积极关注行业政策环境、市场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加强市场预测,采取适当的策略和管理措施,同时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进度监控体系,有效防范风险。
(三)财务风险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金竹新材料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借款,未来投资支出可能导致金竹新材料现金流减少或负债增加,进而加大公司相关财务风险。公司及金竹新材料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实现达产达标,降低财务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简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2024-053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1日
至2024年12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17:00
(三)登记地点: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特别提示: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情况: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咨询:联系地址: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44001
联系电话:0831—3309377
传 真:0831—3309600
联 系 人:陈禹昊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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