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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和展        公告编号:2024-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铁岭市凡河新区昆仑山路42号38-1号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海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4人,代表股份304,749,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4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82,85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9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代表股份21,892,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人,代表股份21,892,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人,代表股份21,892,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4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04,190,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6%;反对45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2%;弃权10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33,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70%;反对45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70%;弃权10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

  特此公告。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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