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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4-079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李子园公司”)股东朱卫君、徐樟能等35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1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53% (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股本总数持续变化,本公告中的持股比例根据公司2024年11月22日总股本394,432,878股计算得出)。以上股东的全部股份来源于公司原股东衢州市誉诚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誉诚瑞投资”)解散清算后,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出资比例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各合伙人名下。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根据上述股东前期签署的《间接股东关于持股事项承诺函》,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公司履行书面报告义务,由公司按照规定向交易所报告承诺方的减持计划。近日,公司分别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李子园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上述股东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15个交易日后起3个月内,上述股东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各减持主体股份将合并计算,减持总数不超过3,018,6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7653%。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同比例进行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指:公司原股东誉诚瑞投资解散清算后,其名下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取得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誉诚瑞投资非交易过户过入的全体合伙人已签署《间接股东关于持股事项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在誉诚瑞投资解散且承诺方通过非交易过户直接持有李子园股份后,承诺方将承继誉诚瑞投资在李子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全部承诺内容。誉诚瑞投资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由承诺方继续履行,直至全部承诺内容履行完毕;

  (2) 承诺方中的部分人员同时作为李子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将继续严格履行在李子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承诺,同时也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规范方面的其他规定;

  (3) 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在誉诚瑞投资解散并向承诺方完成非交易过户后,承诺方中的任何一方在减持李子园公司股份时,承诺遵守如下减持规则:

  1) 自承诺方因誉诚瑞投资解散并通过非交易过户而直接持有李子园公司股份之日起12个月内,在减持时,承诺方持有李子园公司的股份将合并计算,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2) 承诺方将确保承诺方的减持符合前项承诺,承诺方中的任何一方拟减持股份的,应提前25个交易日通知(通知方式包括书面、邮箱、短信及微信方式)其他人并与其他人友好协商,确保减持股份比例不违反本承诺的内容。若协商不成的,则承诺方各自享有减持额度按照承诺方各自届时持有李子园股份的内部比例对应计算;

  3) 在遵守并履行前述第2)项承诺义务的前提下,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李子园公司履行书面报告义务,由李子园公司按照规定向交易所报告承诺方的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4) 承诺方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承诺方持股规范方面的其他规定;

  5) 如承诺方中的一方未履行本承诺函事项或履行行为不符合本承诺函事项的,则一方所获取的收益将归承诺方集体所有。若对承诺方中的其他主体或李子园公司造成损失的,则应全额赔偿承诺方中的其他主体以及李子园公司的全部损失,此外还应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法律责任或后果。

  2、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公司股份的所有誉诚瑞投资合伙人,将继续履行誉诚瑞投资在《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誉诚瑞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减持股份承诺内容如下: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合伙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本合伙企业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本合伙企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向单个转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计划系减持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二)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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