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3 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24-07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达成和解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和反诉原告
● 涉案的金额:400万美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2024年9月30日,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梦百合”)美国子公司诉讼根据前期调整后的判决确认预计负债121,046,537.94元(根据报告期末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计算所得),公司将根据和解协议及执行情况,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相应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
近日,公司收到了美国子公司诉讼的和解协议,该诉讼达成了和解,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年9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公司、HEALTHCARE GROUP(HONG KONG)CO.,LTD(以下简称“恒康香港”)、公司实际控制人倪张根先生与 BENJAMIN FOLKINS(公司美国子公司 CHINA BEDS DIRECT,LLC 少数股东,以下简称“BJ”)、UPWARD MOBILITY,INC.(BJ控制的公司,以下简称“UM公司”)的诉讼取得一审判决。涉案金额2,593.87万美元(含我方应支付对方的股权退出款406.89万美元、惩罚性赔偿金2,000万美元等。此外对方需向我方支付123.31万美元货款)。
2021年11月23日,公司就上述诉讼案件向美国田纳西州汉密尔顿县衡平法院(以下简称“衡平法院”)提请惩罚性赔偿金动议与重审申请。2022年2月8日,衡平法院出具调整后的判决书,本次判决涉案金额1,850.72万美元(含我方应支付对方的股权退出款406.89万美元、惩罚性赔偿金1,151.61万美元等,此外对方需向我方支付123.31万美元货款),根据调整后的判决书,倪张根和公司需向BJ支付的惩罚性赔偿金由一审判决的2,000万美元降至1,151.61万美元,至此,我方需支付费用总额由一审判决的2,470.56万美元调整为1,727.41万美元。具体案件信息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继续向美国田纳西州上诉法院上诉,2023年11月,上诉法院公示了初步结论,并于2023年12月正式签发了判决结果:陪审团的裁决和初审法院的判决被撤销,案件被发回重审。具体案件信息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二、诉讼进展情况
该案件自2017年至今历时已久,2021年,在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公司一审判决败诉,面临巨额赔偿。但经过不断的坚持和努力,公司从一审判决败诉面临巨额赔偿金到法院调整判决减少赔偿金再到上诉法院发回重审,该案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自2019年以来,公司先后在美国建立美东工厂、收购美国家居连锁渠道MOR、建立美西工厂,公司拓展在美布局的过程中,积极适应并融入当地的法律政策环境。在这场历时7年的中美诉讼过程中,公司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4年11月,BJ就该案件纠纷向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倪张根发送道歉信,并录制了一份视频,陈述倪张根是一位优秀的导师。面对和解的契机,同时考虑后续诉讼的时间成本和公司在美市场的长远发展,公司决定与BJ方和解。
经友好协商,近日,公司、恒康香港、CHINA BEDS DIRECT,LLC (以下简称“CBD”)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倪张根与BJ、ANDREA FOLKINS(BJ的配偶)及BJ控制的UM公司在美国签署了《和解协议》,就上述诉讼案件达成和解安排,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和解条款
1、恒康香港应以肆佰万美元($4,000,000.00,即购买价格)购买BJ持有的美国子公司CBD 35%的股权。上述购买价格应从汉密尔顿县书记官办公室持有的保证金中支付,由汉密尔顿县书记官办公室直接支付给BJ(在保证金释放后)。
2、购买价格应在法院签发驳回和释放保证金令时支付,该命令应驳回所有各方对其他所有方提出的所有本诉、反诉、交叉诉讼、第三方诉讼和其他一切诉因,并且不得再行起诉。诉讼费和税金由原告和被告均摊,原告和被告将承担各自的自由裁量成本和律师费。
3、向BJ支付购买价格后,BJ应执行其在CBD剩余权益的转让;汉密尔顿县书记官办公室持有的资金余额(包括支付购买价格后剩余的保证金及利息)将与作为上诉保证金持有的股权证一起返还给被告(梦百合一方)。
(二)诉讼处置
在本和解协议完全签署的前提下,双方应向法院提交一份同意驳回令,驳回各方针对本协议任何其他方的诉讼中的所有索赔、交叉索赔、反诉和第三方起诉,该同意驳回令为终局裁决,原告不得基于相同事实再次提起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已向法院提交同意驳回令,尚需法院签发驳回和释放保证金令、确认诉讼费和税金,各方将继续执行和解协议。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根据前期调整后的判决确认预计负债121,046,537.94元(根据报告期末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计算所得),公司将根据和解协议及执行情况,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相应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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