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4-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保理业务情况概述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业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保理融资的期限、融资费率、合作机构等内容以单项保理合同的约定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合作机构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国内商业银行(含下属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2、选择的合作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保理业务标的是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三)保理协议主要内容
1、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2、保理业务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3、保理业务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的存续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保理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符合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时收回现金,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4-053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1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1栋12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林涛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业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保理融资的期限、融资费率、合作机构等内容以单项保理合同的约定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关于开展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4-054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2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在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1栋12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国威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符合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时收回现金,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关于开展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4-055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道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近日,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道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道远”)出具的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获悉其于2023年5月31日至2024年11月25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共计390.4400万股,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注:1、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致;
2、自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公司于2022年6月、2023年5月、2024年5月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由160,000,000股增加至405,600,000股,珠海道远的持股数量相应增加。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的公司总股本以160,000,000股计算;“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的公司总股本以405,600,000股计算。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道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24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4-056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
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控股”) 出具的《关于公司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告知函》,获悉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启迪控股所持公司股份累计冻结及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股份累计冻结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轮候冻结情况
二、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1、启迪控股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2、启迪控股出具的《关于公司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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