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国联安上证科创板芯片设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11月6日证监许可[2024]1564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将自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
6.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7.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8.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国联安上证科创板芯片设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可参照《国联安上证科创板芯片设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收取一定的佣金。
9.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为准。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为准。
10.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11.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同时予以公告。
12.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3.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4. 本公告仅对“国联安上证科创板芯片设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国联安上证科创板芯片设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国联安上证科创板芯片设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picfunds.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6.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及直销专线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021-38784766)咨询认购事宜。
17.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18.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基金管理人公示。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9.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份额价格存在波动,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上证科创板芯片设计主题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上证科创板芯片设计主题指数样本空间由满足以下条件的科创板上市的股票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组成:
1)上市时间超过6个月,除非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名在科创板市场前5位且上市时间超过3个月;
2)非退市风险警示证券。
(2)选样方法
1)对于样本空间内符合可投资性筛选条件的证券,选取主营业务涉及芯片设计领域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2)对待选样本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前50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当待选样本数量不足50只时,将待选样本全部纳入。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期货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其中,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后方可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交易。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相关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发售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申购、赎回对价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国联安上证科创板芯片设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证券简称:芯片设计
扩位简称:科创芯片设计ETF
基金认购代码:588783
基金证券代码:5887803、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7、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8、发行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具体各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请见“八、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3、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0、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11、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2、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13、募集资金利息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账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14、基金认购的费用
(1)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时以现金方式向投资者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0.50%的认购费率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申请多次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认购费用和认购佣金的计算方法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50%,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50%=5.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50%)=1005.0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5.00元认购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800,000份,认购费率为0.30%,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1.00×800,000×0.30%=2,400.00元
认购金额=1.00×800,000×(1+0.30%)=802,400.00元
该投资者所得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份额=800,000+100/1.00=800,100.00份
即,若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800,000份,则该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为802,400.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可得到800,100.00份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2、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接受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
3、发售代理机构的销售网点接受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4、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5、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三、投资者的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手续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机构
(1)基金管理人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以上的个人、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现金认购。
(2)业务办理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的9:00-15:00。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然后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①个人投资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机构投资者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印鉴卡一式二份;
③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④个人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⑤投资者填写认购申请单,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单位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通过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若认购申请确认失败后认购资金的回款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4)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2233
交换号:001021907(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20304018(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290019077
(5)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国联安科创芯片设计ETF”;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国联安直销柜台并电话确认,传真号码:021-50151889。国联安直销柜台联系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2、其他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具体办理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①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②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③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清算与交割
1、网上现金认购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2、网下现金认购
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2日内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基金管理人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其中,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者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联系电话:(021)38992888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林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联系电话:95559
联系人:陆志俊
3、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
法定代表人: 姜栋林
电话:023-67876062
联系人:曾梦琪
客服电话:95355
网址:www.swsc.com.cn
(2)网下现金认购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黄娜娜
网址:www.cpicfunds.com
(3)网下现金认购代理机构
暂无。
(6)网上现金认购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认购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4008058058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5、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6、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人:石静筠
电话:021-22284283
传真:021-22280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石静筠、骆文慧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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