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关于鑫元鑫选安悦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 基金中基金(F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 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鑫元鑫选安悦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鑫元鑫选安悦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鑫元鑫选安悦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鑫元鑫选安悦3个月持有期债券(FOF)

  基金交易代码:A类基金份额:019725;C类基金份额:01972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4年4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4年11月25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3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若截至2024年12月23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持续低于5000万元,则本基金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以上可能发生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咨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