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6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
2024年11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秦英林、钱瑛、曹治年、杨瑞华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不存在需回避事项。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备注:因四舍五入,以上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备注:因四舍五入,以上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一、
二、 关联方介绍、关联关系的主要内容
(一) 基本情况
注:以上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经营情况
备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因四舍五入,以上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主要系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营行为,属于正常经营往来。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3、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因公司经营业务所需。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 备查文件
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7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合资设立财务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财务公司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交易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财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集团”)共同投资设立牧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10亿元,由牧原集团和本公司作为发起人以现金形式出资,其中牧原集团出资5.5亿元,本公司出资4.5亿元。
二、 终止本次交易的主要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财务公司的议案》。董事秦英林、钱瑛、曹治年、杨瑞华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不存在需回避事项。
公司决定终止与牧原集团合资设立财务公司事项是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上述事项尚未具体实施,未发生实际投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尚未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具体合作投资协议,项目尚未具体实施,未发生实际投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终止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财务公司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 备查文件
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8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未来发展规划,结合募投项目进展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后续投入,将剩余募集资金57,682.27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发行费用剩余资金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42号)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55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9,550万张,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1,315,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28,685,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4年11月22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1、因四舍五入,以上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2、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764万元后,打入公司募集户的金额。
2、截至2024年11月22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因四舍五入,以上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综上,截至2024年11月22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901,295.16万元,达承诺投资总额的94.59%。公司部分生猪养殖及屠宰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具体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余额为: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使用金额+利息-手续费。
2、因四舍五入,以上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三、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右江18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洪洞15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柘城14.5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海州2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乐安1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康平36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洪泽2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合计剩余募集资金56,408.15万元(包括其利息收入),公司未使用完的发行费用余额及利息收入为1,274.12万元,合计57,682.27万元。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结合募投项目进展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拟终止以上募投项目的后续投入,将剩余募集资金57,682.27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发行费用剩余资金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后续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在达到支付条件时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在上述剩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结合发展规划审慎做出的合理调整,本次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五、 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中信证券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9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牧原转债”2024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均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牧原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牧原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债券持有人会议届次:“牧原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2日上午9:00
5、会议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的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3日
8、出席对象:
(1)截至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牧原转债”(债券代码:127045)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述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牧原转债”债券持有人;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1)债券发行人
2)其他重要关联方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其他人员。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内容请参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4年12月4日(8:00-17:00),电子邮件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登记方式:
(1)债券持有人若为机构投资者,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票表决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的,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机构投资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
(2)债券持有人若为自然人本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的,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
(3)异地债券持有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债券持有人需将上述登记资料在2024年12月4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会议联系人处。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
(4)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
四、 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2024年12月11日下午17:00前将表决票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会议联系人处。未送达或逾期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债券持有人选择以现场记名表决的,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先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应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选、多选、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对应的表决结果均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每一张“牧原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5、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均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6、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曹芳
电话:0377-65239559
传真:0377-66100053
邮编:473000
电子邮箱:myzqb@muyuanfoods.com
2、出席本次会议持有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 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一: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牧原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致: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牧原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明确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上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提案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或对同一提案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法人债券持有人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债券持有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有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债券张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附件二: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牧原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
持有本次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注:
1、请在“提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选、多选、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无效票,不计入投票结果;
3、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均有效;
4、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债券持有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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