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4-154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4年12月13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24年11月27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特别提示
上述议案12-15、议案26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1-11、议案16-25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其中:议案1-26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4年12月12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50500,信函请注明“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2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正红、阴贯香
联系电话:0871-68185283
联系传真:0871-68185283
联系邮箱:002727ir@hxyxt.com
联系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5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27”,投票简称为“一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6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上述议案1-26中,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 会 回 执
致: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下午14点举行的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4年12月12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4-152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一心堂药业
(四川)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
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6日10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一心堂”)因投资建设大健康智慧医药基地物流中心项目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具体额度在不超过7,000万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以上综合授信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本次贷款主要用于大健康智慧医药基地物流中心项目建设,为保障四川一心堂资金需求及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四川一心堂此次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及四川一心堂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项目建设与资金需求情况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将不超过本次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和期限。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以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全资子公司四川一心堂本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用于四川一心堂投资建设大健康智慧医药基地物流中心项目。可以提高该地区的物流配送能力,降低药品流通成本、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满足未来发展需求。本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将成为公司现代化物流配送网络的重要枢纽之一,能够大幅提升公司的仓储容量、物流配送能力和仓储物流的管理效率,发挥区位优势,与公司各省市物流中心形成协同效应,实现公司在川渝地区的物流资源集中及配送的优化,为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提供有力支撑,满足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要求。
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批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173,000万元,银行实际审批额度合计136,000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45,274.51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4,015.5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67%(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大健康智慧医药基地物流中心项目,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提供担保,可以提高该地区的物流配送能力,降低药品流通成本、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满足未来发展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4-151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一心堂药业
(四川)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大健康
智慧医药基地物流中心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及业务定位,为提高公司在四川省内的物流配送能力,满足未来发展需求,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一心堂”)出资36,830.30万元,在四川省成都市投资建设大健康智慧医药基地物流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对外投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大健康智慧医药基地物流中心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四川一心堂投资建设本项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该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一心堂,不涉及其他交易对手方,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1-06-17
经营期限:2021-06-17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腾飞一路316号
法定代表人:阮国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6MAACKRHJ2M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中药饮片代煎服务;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消毒器械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批发;医疗服务;职业中介活动;呼叫中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诊所服务;中医诊所服务(须在中医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货物进出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游乐园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品牌管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母婴用品销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企业会员积分管理服务;外卖递送服务;家用电器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康复辅具适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文化用品设备出租;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家政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中草药种植;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36,830.30万元,建设地址位于成都,拟通过新建物流中心,满足公司在川渝地区的业务发展需求。项目的建设将为公司在川渝地区的业务拓展提供支持,满足未来公司发展需求,夯实公司市场地位。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公司坚持战略纵深的门店结构规划,省会级城市、地市级城市、县级市场、乡镇级区域门店规模均衡发展。截至2024年9月30日,一心堂及其全资子公司共拥有直营连锁门店11,516家,其中四川省内门店数量1,991家门店。本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能够大幅提升公司的仓储容量、物流配送能力和仓储物流的管理效率,实现公司在川渝地区的物流资源集中及配送的优化,为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提供有力支撑,满足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要求,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
3、本项目实施主体为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腾飞一路316号。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四川一心堂投资建设大健康智慧医药基地物流中心项目是为了提高该地区的物流配送能力,降低药品流通成本、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满足未来发展需求。本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将成为公司现代化物流配送网络的重要枢纽之一,能够大幅提升公司的仓储容量、物流配送能力和仓储物流的管理效率,发挥区位优势,与公司各省市物流中心形成协同效应,实现公司在川渝地区的物流资源集中及配送的优化,为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提供有力支撑,满足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要求。
四川一心堂将根据实际需要分批建设本项目,统筹规划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等,确保项目稳妥有序实施。本项目建设前及建设期可能受行业或市场变化、资金筹措、施工管理、设备采购周期等因素的影响,项目的实施存在可能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及时控制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4-141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6日10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
因经营需要,2025年度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以下子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计13.68亿元,用于子公司融资业务,具体额度在不超过13.68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草堂”)担保下属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计0.7亿元,用于本草堂上述子公司融资业务,具体额度在不超过0.7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以上综合授信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单位:万元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云南鸿云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名称: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人名称: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被担保人名称: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
(五)被担保人名称: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
(六)被担保人名称: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七)被担保人名称: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八)被担保人名称: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九)被担保人名称:绵阳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十)被担保人名称:广安昌宇药业有限公司
(十一)被担保人名称:四川一心堂医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全资子公司云南鸿云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本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绵阳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广安昌宇药业有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具体日期及授信额度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以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全资子公司云南鸿云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本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绵阳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广安昌宇药业有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有利于扩大经营规模,有利于日常流动资金的周转,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以其持有的少数股权提供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人民币13.68亿元,本草堂为其子公司担保合计0.7亿元,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批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173,000万元,银行实际审批额度合计136,000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45,274.51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4,015.5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67%(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云南鸿云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办理贷款、国内贸易融资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等事项向相关银行申请金额为总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68亿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为绵阳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广安昌宇药业有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办理贷款、国内贸易融资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等事项向相关银行申请金额为总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0.7亿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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