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4-04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近日,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宁波新颢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新颢”)的书面减持公司股份申请,宁波新颢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不超过28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519%。

  2、 宁波新颢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企业,公司联席董事长兼总经理毛磊为宁波新颢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副总经理林广靠、副总经理沈文光、财务负责人毛凤莉为宁波新颢有限合伙人,上述人员均不参与宁波新颢本次减持。

  3、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 特定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1、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宁波新颢共持有公司股份3,71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33%。

  2、宁波新颢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企业。公司联席董事长兼总经理毛磊为宁波新颢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毛磊为公司股东共青城波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波通”)的实际控制人吴世蕙之配偶,故毛磊、共青城波通、宁波新颢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三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108,600股,占公司股本的17.1917%。毛磊持有宁波新颢41.0969%的合伙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权益份额为50.8511%,通过宁波新颢间接持有公司1,889,6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01%。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上述减持主体中,毛磊个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70,000 股,且为宁波新颢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毛磊为公司股东共青城波通的实际控制人吴世蕙之配偶,故毛磊、共青城波通、宁波新颢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三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108,600股,占公司股本的17.1917%。

  相关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近12个月内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2月18日-2025年3月18日。

  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2月18日-2025年3月18日。

  3、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特定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特定股东宁波新颢减持意向如下: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减持公司股票,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将采用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入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